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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3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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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靳伟、总经理刘建辉、总会计师张凤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李百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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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137,134,355.95             6,561,238,733.55                        -21.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16,654,303.09                 4,799,636.80                      -6,697.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18,637,434.92               -66,023,213.86                       -382.61%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37,628,198.56            1,451,349,352.04                        -62.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99                      0.0009                      -6,755.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99                      0.0009                      -6,755.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5%                       0.02%                          -1.3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1,698,458,087.99            61,546,325,239.24                          0.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3,376,496,337.20            23,548,992,931.05                         -0.7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845,134.64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0,40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12,402.81
合计                                                                        1,983,131.8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8,247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首钢总公司                                        国有法人     79.38% 4,198,760,871         4,083,239,481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0.23%      12,359,06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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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
                                                            0.22%      11,854,714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0.17%       9,099,42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
                                                            0.10%       5,330,836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       4,306,400
黄俊跃                                                      0.08%       4,254,800
麦洁玲                                                      0.08%       4,205,097
于军                                                        0.07%       3,750,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
                                                            0.07%       3,741,237
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首钢总公司                                                                               115,521,390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2,359,06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854,714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9,099,42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330,836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306,400
黄俊跃                                                                                     4,254,800
麦洁玲                                                                                     4,205,097
于军                                                                                       3,750,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3,741,237
                                                                    首钢总公司与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或一致行动人关系,其他股东的关联或一致行动
                                                                    人关系未知。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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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由于本期母公司预付本年房产税及预付运杂费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主要是子公司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将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期予以抵扣所致。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主要原因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转入短期借款所致。
4、本期营业收入及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受国内钢材价格持续下降的影响所致。
5、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由于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6、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为用于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的投资较上年同期减少。
7、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变化较大的原因为取得及偿还借款的净差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1、根据首钢钢铁业发展规划,首钢股份将作为首钢
                              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及上游铁矿资源产业发展、整
                              合的唯一平台,最终实现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
                              铁、上游铁矿资源业务整体上市。2、根据首都城市
                              总体规划要求,上市公司位于北京昌平区的第一线材
                              厂将在 2012 年停产。3、位于北京石景山区的首钢特
                              钢公司、首钢新钢公司相关钢铁业务将在本次重组完
                              成后 3 年内通过注销、重组、注入上市公司等方式,
                              解决同业竞争问题。4、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
                              业区的京唐钢铁,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3 年内通过委
                                                                                         资产重组 第 2 条已履行完
                     首钢总 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在符合 2012 年 07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完成后      毕。其他事项正
                     公司     证券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要求后,本公司将及时推动 月 20 日
                                                                                         3-5 年      在履行中。
                              其注入上市公司。5、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首秦公
                              司和秦皇岛板材均为本公司下属首长国际企业有限
                              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00697)的下属子公司。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积极协调境内外两家上市
                              公司,即首钢股份与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的经营业
                              务关系,保证境内外两家上市公司利益均不受到不利
                              影响。6、首钢集团其它从事钢铁经营生产业务的公
                              司,争取在本次重组完成后通过 3 至 5 年按证券法律
                              法规和行业政策要求完成内部整合梳理,并通过包括
                              但不限于收购、合并、重组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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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方式注入首钢股份。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年内将推动下属首钢矿业公
                              司注入首钢股份,以减少首钢股份向本公司的关联采
                              购。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将规范下属北京首钢特殊
                              钢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与首钢股
                              份的关联采购,争取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两年内通过改
                              变供货途径,由首钢集团下属其他企业向首钢特钢公
                              司和首钢新钢公司供应原料,使首钢特钢公司和首钢
                              新钢公司不再向上市公司采购原料等方式解决上述                            资产重组已于
                              关联交易问题。 3、若因市场因素或其他原因,首钢                资产重组 2014 年 4 月 25 日
                     首钢总                                                    2012 年 07
                              总公司未能按照以上安排将下属首钢矿业公司按时                  完成后 3 实施完毕,承诺
                     公司                                                      月 20 日
                              注入首钢股份,或者未能按照以上安排解决首钢特钢                年内      正在履行过程
                              公司和首钢新钢公司与首钢股份的关联交易问题,首                          中。
                              钢总公司承诺将与首钢股份平等协商并履行内部审
                              议程序后,通过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将未按时
                              注入首钢股份的首钢矿业公司,以及首钢特钢公司和
                              首钢新钢公司交由首钢股份管理;在首钢股份管理该
                              等业务和资产的过程中,相关资产和业务一旦具备注
                              入上市公司的标准和条件,首钢总公司将及时以合法
                              及适当的方式将其注入首钢股份。
                              本公司不会因本次重组完成后增加所持首钢股份的
                              股份比例而损害首钢股份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
                     首钢总 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首钢股份保持五分开原 2012 年 07 资产重组 长期承诺正常履
                     公司     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月 20 日       完成后    行过程中
                              关规定,不违规利用首钢股份提供担保,不非法占用
                              首钢股份资金,保持并维护首钢股份的独立性。
                                                                                                      资产重组已于
                              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三年在首钢股份每年年度股东
                                                                                            资产重组 2014 年 4 月 25 日
                     首钢总 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 2012 年 07
                                                                                            完成后 3 实施完毕,该承
                     公司     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现金分红金额 月 20 日
                                                                                            年内      诺事项尚在履行
                              不少于首钢股份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80%。
                                                                                                      过程中。
                                                                                                      资产重组已于
                                                                                            资产重组 2014 年 4 月 25 日
                     首钢总 首钢总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股份发行 2012 年 07
                                                                                            完成后 3 实施完毕,该承
                     公司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月 20 日
                                                                                            年        诺事项尚在履行
                                                                                                      过程中。
                              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年内将推动下属首钢矿
                              业公司铁矿石业务资产通过合法程序,以公平合理的                          资产重组已于
                              市场价格注入首钢股份,本公司将为上述铁矿石业务                资产重组 2014 年 4 月 25 日
                     首钢总                                                    2012 年 07
                              资产注入创造有利条件,并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立即启                完成后 3 实施完毕,该承
                     公司                                                      月 20 日
                              动注入程序。未来首钢股份将打造成为首钢集团在中                年内      诺事项尚在履行
                              国境内的经营钢铁与上游铁矿资源业务的上市平台。                          过程中。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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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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