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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7-04-2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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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靳伟、总经理刘建辉、总会计师李百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龚娟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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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5,143,471,941.07    3,433,971,855.87    7,948,311,639.30                 90.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96,597,901.20      -482,320,447.32     -665,323,698.50                174.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90,751,441.84      -520,943,582.48     -520,943,582.48                194.20%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02,388,559.71      295,552,261.27        530,682,907.28                32.3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39              -0.0912              -0.1258               174.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39              -0.0912              -0.1258               174.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8%              -2.13%               -2.90% 增加 4.78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31,964,222,261.09 127,205,940,032.97 127,205,940,032.97                        3.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6,693,861,116.62   24,381,433,034.94   24,381,433,034.94                     9.48%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475.3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8,367,114.46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4,7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8,473.9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470,356.50
合计                                                                      5,846,459.3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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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7,086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首钢总公司                       国有法人      79.38%        4,198,760,871           2,322,863,543
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21%          169,862,202
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8%           83,545,200
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18%           62,678,65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1.04%           55,229,858
-个人分红-018L-FH002 深
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0.98%           52,081,946
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73%           38,702,826
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37%           19,704,700
北京贝加尔投资有限公司                          0.30%           15,790,461
北京房斯达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0.29%           15,355,651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首钢总公司                                                          1,875,897,328
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9,862,202
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3,545,200
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62,678,65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55,229,858
-个人分红-018L-FH002 深
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2,081,946
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8,702,826
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9,704,700
北京贝加尔投资有限公司                                                  15,790,461
北京房斯达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5,355,651
                                 首钢总公司与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北京易诊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小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明
                                 北京贝加尔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房斯达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
                                 之外,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为人关系未知。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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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减少、应收票据增加主要是销售产品收到的票据增加、货币资金减少。
    2、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大幅增加。
    3、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加主要是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4、应付利息较上年末增加是本期计提应付债券利息所致。
    5、其他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增加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格变动所致。
    6、本期营业收入、利润、每股收益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受钢材价格上涨的影响。
    7、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受原燃料价格上涨影响。
    8、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
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本期计入“税金及附加”。
    9、投资收益增加主要是权益法核算单位利润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1、本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权益法核算单位利润增加所致。
    1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原燃料采购增加票据结算方式所致。
    13、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支付的增值税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期
   承诺事由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方 类型                                                      时间        限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1、根据首钢钢铁业发展规划,首钢股份将作为首                     对于第 1、 项承诺事项,
                              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及上游铁矿资源产业发展、                      鉴于首钢总公司和首钢
                              整合的唯一平台,最终实现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                      股份经营发展实际,并
                              铁、上游铁矿资源业务整体上市。                                      考虑市场情况,2016 年
                                  2、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首秦公司和秦皇岛板材           资产重 12 月,首钢股份和京唐
                              均为本公司下属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             组(2014 公司共同与首钢总公司
                                                                               2012
                首钢          司,证券代码 00697)的下属子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         年 4 月 签署《首钢总公司与北
资产重组时所                                                                   年 07
                总公          本公司将积极协调境内外两家上市公司,即首钢股份             25 日完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及
作承诺                                                                         月 17
                司            与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的经营业务关系,保证境内            成)完成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
                                                                               日
                              外两家上市公司利益均不受到不利影响。                      后 3-5    责任公司之管理服务协
                                  3、首钢集团其它从事钢铁经营生产业务的公司,           年        议》,由首钢股份和京唐
                              争取在本次重组完成后通过 3 至 5 年按证券法律法规                    公司为首钢总公司下属
                              和行业政策要求完成内部整合梳理,并通过包括但不                      部分钢铁板块资产和业
                              限于收购、合并、重组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方                      务共计 17 家标的企业提
                              式注入首钢股份。                                                    供管理服务。其中首钢

                                                             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矿业公司等 14 家由首钢
                                                                         股份负责,首钢凯西钢
                                                                         铁有限公司等 3 家由京
                                                                         唐公司负责。同时首钢
                                                                         股份与首钢总公司将共
                                                                         同协商持续推进后续工
                                                                         作;其余承诺正在履行
                                                                         过程中。
                                                                         由于历史原因及当前市
                                                                         场情况,首钢矿业公司
                                                                         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
                                                                         的条件。2016 年 12 月,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年内将推动下属首钢矿业
                                                                         首钢股份和京唐公司共
       公司注入首钢股份,以减少首钢股份向本公司的关联
                                                                         同与首钢总公司签署
       采购。
                                                                         《首钢总公司与北京首
           2、若因市场因素或其他原因,首钢总公司未能按
                                                               资产重 钢股份有限公司及首钢
       照以上安排将下属首钢矿业公司按时注入首钢股份,
                                                               组(2014 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
       或者未能按照以上安排解决首钢特钢公司和首钢新钢 2012
首钢                                                           年 4 月 公司之管理服务协议》,
       公司与首钢股份的关联交易问题,首钢总公司承诺将 年 07
总公                                                           25 日完 由首钢股份和京唐公司
       与首钢股份平等协商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通过委 月 17
司                                                             成)完成 为首钢总公司下属部分
       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将未按时注入首钢股份的首 日
                                                               后 3 年 钢铁板块资产和业务共
       钢矿业公司,以及首钢特钢公司和首钢新钢公司交由
                                                               内        计 17 家标的企业提供管
       首钢股份管理;在首钢股份管理该等业务和资产的过
                                                                         理服务。其中首钢矿业
       程中,相关资产和业务一旦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标准
                                                                         公司等 14 家由首钢股份
       和条件,首钢总公司将及时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将其
                                                                         负责,首钢凯西钢铁有
       注入首钢股份。
                                                                         限公司等 3 家由京唐公
                                                                         司负责。同时首钢股份
                                                                         与首钢总公司将共同协
                                                                         商持续推进后续工作。
           本公司不会因本次重组完成后增加所持首钢股份          资产重
       的股份比例而损害首钢股份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2012    组(2014
首钢
       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首钢股份保持五分开原则,年 07 年 4 月 长期承诺正常履行过程
总公
       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月 17 25 日完 中。
司
       定,不违规利用首钢股份提供担保,不非法占用首钢 日       成)完成
       股份资金,保持并维护首钢股份的独立性。                  后
                                                               资产重
                                                               组(2014
           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三年在首钢股份每年年度股 2012
首钢                                                           年4月
       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 年 07              前两年已经兑现,后续
总公                                                           25 日完
       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现金分红金 月 17              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
司                                                             成)完成
       额不少于首钢股份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80%。      日
                                                               后3年
                                                               内
首钢       首钢总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股份 2012     资产重
                                                                         承诺事项履行过程中。
总公   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年 07 组(2014

                                    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司                                                          月 17 年 4 月
                                                            日      25 日完
                                                                    成)完成
                                                                    后3年
                                                                    内
                                                                              由于历史原因及当前市
                                                                              场情况,首钢矿业公司
                                                                              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
                                                                              的条件。2016 年 12 月,
                                                                              首钢股份和京唐公司共
                                                                              同与首钢总公司签署
                                                                              《首钢总公司与北京首
          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年内将推动下属首钢                资产重 钢股份有限公司及首钢
       矿业公司铁矿石业务资产通过合法程序,以公平合理               组(2014 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
                                                            2012
首钢   的市场价格注入首钢股份,本公司将为上述铁矿石业               年 4 月 公司之管理服务协议》,
                                                            年 07
总公   务资产注入创造有利条件,并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立即               25 日完 由首钢股份和京唐公司
                                                            月 17
司     启动注入程序。未来首钢股份将打造成为首钢集团在               成)完成 为首钢总公司下属部分
                                                            日
       中国境内的经营钢铁与上游铁矿资源业务的上市平                 后 3 年 钢铁板块资产和业务共
       台。                                                         内        计 17 家标的企业提供管
                                                                              理服务。其中首钢矿业
                                                                              公司等 14 家由首钢股份
                                                                              负责,首钢凯西钢铁有
                                                                              限公司等 3 家由京唐公
                                                                              司负责。同时首钢股份
                                                                              与首钢总公司将共同协
                                                                              商持续推进后续工作。
           本公司系首钢股份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本公
       司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出具《首钢总公司关于减少与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即以上所列承诺事项,以下
       简称“原承诺函”),承诺于首钢股份与本公司进行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前次重
       大资产重组(已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毕)”)完成
       后,采取包括将首钢矿业公司注入首钢股份等相关措
       施减少与规范与首钢股份的关联交易。为减少与规范 2015          资产置
首钢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 年 07 换过程
总公                                                                          承诺事项履行过程中
       项目后的关联交易,维护首钢股份及其公众股东的合 月 06 中及完
司
       法权益,本公司承诺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将 日            成后
       继续履行原承诺函内容,并进一步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首钢股份控股股
       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首钢股份(包括其控制的
       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
       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将不会要
       求和接受首钢股份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

                                      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首钢股份依法签订
                      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首
                      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
                      利益或使首钢股份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进
                      行交易,而给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由
                      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公司 51%的股权,促使
                      京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唐山首钢京唐曹妃甸港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公司")完成相关事项承诺如
                      下:
                          1、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确保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首钢京唐钢铁配套码头项目(1240 米岸线
                      码头工程)整体验收手续并取得正式港口经营许可证,
                      并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开展港口经营业
                                                                                         其中第 1、4、5 项承诺
                      务。
                                                                           2015          系经首钢股份 2015 年度
               首钢       2、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在未取得正式或临时
                                                                           年 07 详见承 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后的
               总公   港口经营许可证时不实际开展通用散杂货泊位工程项
                                                                           月 06 诺内容 承诺。第 5 项承诺未完
               司     目(552 米岸线码头工程)港口经营业务。
                                                                           日            成,其余承诺正在履行
                          3、本公司承诺促使港务公司在未取得正式或临时
                                                                                         过程中。
                      港口经营许可证时不实际开展通用码头工程(1600 米
                      岸线码头工程)港口经营业务。
                          4、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
                      之前,完成京唐公司全部自建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工
                      作。
                          5、本公司承诺促使港务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
                      之前,完成港务公司使用的全部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
                      工作。
                          本公司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公司 51%的股权,促使
                      京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港务公司办理土地权属证书
                      相关事项承诺如下: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于 2017
                                                                           2015          该承诺系经首钢股份
               首钢   年 5 月 31 日前办理完成全部已使用土地的《国有土地
                                                                           年 07 详见承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总公   使用权证》,包括但不限于京唐公司一期工程项目、首
                                                                           月 06 诺内容 变更后的承诺,正在履
               司     钢京唐钢铁配套码头项目(1240 米岸线码头工程)、通
                                                                           日            行过程中。
                      用散杂货泊位工程项目(552 米岸线码头工程)以及京
                      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使用土地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
首次公开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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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按时
                  是
履行
                       第 5 条(首钢总公司承诺促使港务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之前,完成港务公司使用的全部房屋的权
如承诺超期未      属证书办理工作)未履行完毕,系由于房屋产权审批权限变更导致。对此首钢股份将与首钢总公司共同督
履行完毕的,应 促京唐公司积极推进港务公司使用的全部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工作,确保该事项尽早完成。同时,对于其
当详细说明未      他尚在履行过程中且预计不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的事项,包括:矿业公司资产注入、港务公司运营许可证、
完成履行的具      京唐公司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港务公司房屋产权证书等承诺事项,首钢总公司已向首钢股份 2016 年度
体原因及下一      股东大会提交申请变更的相关议案,并已经获得首钢股份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首
步的工作计划      钢股份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8 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公
                  告》及 2017 年 4 月 21 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对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7 年 02 月 15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深交所互动易平台 2017 年 2 月 17 日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7 年 03 月 30 日    电话沟通         机构            深交所互动易平台 2017 年 4 月 5 日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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