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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2019-04-2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8年,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认
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检查财务及
审阅有关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运营
情况,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18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2018年度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包括3次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临时会议。7次会议均形成会议决议,
并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1、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7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2、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六届五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度监
事会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
告摘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北京首
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
务之金融服务协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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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二O一七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
置预案》《关于将硅钢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转让给全资子公司
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监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六届六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
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
改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
    5、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监事会第二
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6、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监事会第三次
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
三季度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北京首
钢新能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六届七次监事会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首
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及首钢京唐钢铁
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之管理服务协议>的提案》《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提
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提
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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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
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
理班子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责任和
义务。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决策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有关议事规则规定的决策程序。未发现公司董事、经
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发生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定期进
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
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
意见客观、公正。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情况。2018年公司未发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4、检查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北
京鼎盛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45%股权。经检查,上述股权收
购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5、本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认真履行了法定程序,
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6、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
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
机构颁布的规定,建立了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的内控体
系,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
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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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中介机构对该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7、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监事
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2017 年年报、2018 年第一季度季
报、2018 年半年报、2018 年第三季度季报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对首钢集团拟提交首钢股份 2018 年度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变更部分承诺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拟提交首钢股份 2018 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
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提案》
进行了认真审查,全体监事一致认为,上述提案涉及的变更
事项均是根据实际状况做出的,提案内容属于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对公司的经营不
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该提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报告,提请监事会审议。
    该报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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