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2 月,公司就 2018 年生产经营情况及拟提交六 届九次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尹田、张斌、叶林、杨贵鹏),对公 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按照 相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要求,公 司及其子公司均建立了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的内控体 系,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独立董事(签名): 二○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