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材料,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唐荻、尹田、张斌、叶林、杨贵鹏),对 2018 年度公司董 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低于母公司可供分 配利润,且为负值。董事会做出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 低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规定,也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 关事宜(2019 年 1 月修订)》要求。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 利润主要用于归还并购贷款和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充分考虑 了公司经营生产的实际,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签名): 二○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