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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材料,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唐荻、尹田、张斌、叶林、杨贵鹏),对 2018 年度公司董
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低于母公司可供分
配利润,且为负值。董事会做出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
低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规定,也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
关事宜(2019 年 1 月修订)》要求。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
利润主要用于归还并购贷款和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充分考虑
了公司经营生产的实际,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签名):




                         二○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