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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独立董事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4 月,公司就 2018 年生产经营情况及拟提交六
届九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向独立董事进行了专题汇
报。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尹田、张斌、叶林、杨
贵鹏),认真审阅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等系列文件,按照相关规
定,发表如下意见:
    1、该议案所述金融业务属于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
营所需,该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
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针对开展金融业务事项,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出具“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制订了“风险处置预案”,能够保证公司财产独立性、安全
性,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同意将该议案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应
批准程序。

独立董事(签名):




                             二○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