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度风险评估 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4 月,公司就 2018 年生产经营情况及拟提交六 届九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向独立董事进行了专题汇 报。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尹田、张斌、叶林、杨 贵鹏),认真审阅了《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度 风险评估审核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1、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 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 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首钢股份及其分、子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 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同意首钢股份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独立董事(签名): 二○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