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2019-04-26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度风险评估
审核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核报告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1-6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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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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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2019)第 110ZC1428 号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财务公司”)
管理当局对首钢财务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
的风险评估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建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
制度以及保持其有效性,是首钢财务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首钢
财务公司所做的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首钢财务公司与其经营资
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
一、首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首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首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风险管理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风险管理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
风险管理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推测未来风险管理有效性
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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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仅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时使用。未经书面
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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