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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2019-04-26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度风险评估
           审核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核报告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1-6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2019)第 110ZC1428 号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财务公司”)
管理当局对首钢财务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
的风险评估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建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
制度以及保持其有效性,是首钢财务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首钢
财务公司所做的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首钢财务公司与其经营资
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

   一、首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首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首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风险管理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风险管理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
风险管理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推测未来风险管理有效性
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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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仅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时使用。未经书面
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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