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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9-04-2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邱银富                  董事                    外出洽公                   刘建辉



     公司董事长赵民革、总经理刘建辉、总会计师李百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龚娟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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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5,387,593,768.93      14,612,322,479.74      14,612,322,479.74                  5.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74,208,948.18        504,543,137.40             504,543,137.40              -45.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74,734,879.67        499,050,532.92             499,050,532.92              -44.9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30,256,251.70       1,521,957,902.26       1,521,957,902.26                 -25.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18              0.0954                      0.0954             -45.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18              0.0954                      0.0954             -45.70%
                                                                                                                同比下降 0.81 个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                  1.88%                    1.88%
                                                                                                                      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比上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33,380,092,542.46      135,106,278,049.83 135,166,329,304.43                     -1.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6,026,968,739.03       25,347,851,871.23     25,398,895,437.64                  2.47%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2 号、企业会计准则 23 号、企业会计准则 24 号和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金
融工具准则要求对本集团 2019 年期初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第四节“财务报表”第二项“财务报表调整情况
说明”。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010,588.26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1,707,885.4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283,199.76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8,393.0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9,598.43
合计                                                                           -525,931.4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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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2,326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79.38%       4,198,760,871      2,322,863,543 质押          2,000,000,000
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2%        159,790,000
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1%         79,900,000
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11%         58,590,00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1.09%         57,801,222
红-个人分红-018L-FH002 深
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0.93%         49,270,000
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50%         26,475,500
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35%         18,65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0.33%         17,271,489
黄俊跃                                              0.27%         14,298,887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1,875,897,328
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9,790,000
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9,900,000
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58,590,00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57,801,222
红-个人分红-018L-FH002 深
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270,000
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6,475,500
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8,65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7,271,489
黄俊跃                                                                               14,298,887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北京易诊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
说明                             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018 年 11 月 30 日,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其持有的首钢股份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限售流通股 312,515,500 股,转入其在东北证券、申万宏源开立的融资融券信用帐户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中。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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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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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减少主要是增加银行承兑票据结算和票据到期所致。
2、应付利息较上年末增加是本期计提应付债券利息所致。
3、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费用增加所致。
4、本期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银行存款增加。
5、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应收账款减少计提坏账准备减少。
6、本期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递延收益转入减少所致。
7、本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钢材价格下跌所致。
8、本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控股子公司京唐公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产生当期所得税费用所致。
9、本期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以公允加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北汽股份)
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0、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收到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11、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购买原燃材料现金支出增加所致。
12、本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收回投资所致。
13、本期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是
支付工程建设款减少所致。
14、本期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主要是本期未进行其他投资活动。
15、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是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16、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归还到期票据所致。
17、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银行贷款减少和归还到期票据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承诺期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型                                                时间     限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1、根据首钢钢铁业发展规划,首钢股份将作 2018             2018 年 12 月,首
                    首钢集团有
                                        为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及上游铁矿资源产 年                钢股份和京唐钢
资产重组时所作 限 公 司 ( 原                                                                详见承
                                        业发展、整合的唯一平台,最终实现首钢集团在中 12              铁共同与首钢集
承诺                名首钢总公                                                              诺内容
                                        国境内的钢铁、上游铁矿资源业务整体上市。    月               团签署《首钢集团
                    司)
                                            2、在首钢集团其它从事钢铁经营生产业务的 27               有限公司与北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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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通过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进一 日                  首钢股份有限公
             步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实现连续 3 年盈利,且行业                    司及首钢京唐钢
             整体状况不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下,首钢集团将按                     铁联合有限责任
             照证券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要求,启动包括但不                     公司之管理服务
             限于收购、合并、重组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                     协议》,首钢股份
             方式将相关优质资产注入首钢股份,并在启动相关                     和京唐公司共同
             事宜后的 36 个月内完成。                                         为首钢集团所属
                                                                              钢铁板块资产和
                                                                              业务共计 17 家标
                                                                              的企业提供管理
                                                                              服务。其中首钢矿
                                                                              业公司等 14 家由
                                                                              首钢股份负责,首
                                                                              钢凯西钢铁有限
                                                                              公司等 3 家由京唐
                                                                              钢铁负责。履行过
                                                                              程中。
                 待未来市场好转、首钢矿业公司实现连续两年
             稳定盈利,且行业整体状况不会出现较大波动的情
             况下,首钢总公司将启动首钢矿业公司注入首钢股 2017
首钢集团有   份事宜,并在 36 个月内完成。在首钢矿业公司注 年
限公司(原    入首钢股份前,对于首钢股份与首钢矿业公司必要 04        详见承
                                                                              履行过程中。
名首钢总公   的关联交易,首钢总公司将敦促首钢矿业公司按照 月        诺内容
司)          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首钢股份进行相关交易, 20
             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首钢股份章 日
             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批
             准及信息披露程序。
                 本公司不会因本次重组完成后增加所持首钢
                                                               2012 资产重
             股份的股份比例而损害首钢股份的独立性,在资
首钢集团有                                                     年   组(2014
             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首钢股份保
限公司(原                                                      07   年 4 月 长期承诺正常履
             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名首钢总公                                                     月   25 日完 行过程中。
             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首钢股份提供担
司)                                                            20   成)完成
             保,不非法占用首钢股份资金,保持并维护首钢股
                                                               日   后
             份的独立性。
                 本公司系首钢股份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本
             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出具《首钢总公司关于减
             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即以上所列承诺事 2015
首钢集团有   项,以下简称“原承诺函”),承诺于首钢股份与 年         资产置
限公司(原    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 09         换过程
                                                                              履行过程中。
名首钢总公   下简称“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 2014 年 4 月 25 月       中及完
司)          日实施完毕)”]完成后,采取包括将首钢矿业公司 29        成后
             注入首钢股份等相关措施减少与规范与首钢股份 日
             的关联交易。为减少与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项目后的关联交易,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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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首钢股份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
             诺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将继续履行原承诺
             函内容,并进一步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首钢股份控
             股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首钢股份(包括
             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就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之
             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事项,本公司将不会要求和接受首钢股份给予的与
             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
             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与首钢股份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
             协议,并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
             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
             不正当的利益或使首钢股份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
             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
             业进行交易,而给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
             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公司 51%的股权,
             促使京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唐山首钢京唐曹妃
             甸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公司")完成相关 2015
首钢集团有   事项承诺如下:                                  年
限公司(原        1、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在未取得正式或 09         详见承
                                                                              履行过程中。
名首钢总公   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时不实际开展通用散杂货泊 月          诺内容
司)          位工程项目(552 米岸线码头工程)港口经营业务。 29
                 2、本公司承诺促使港务公司在未取得正式或 日
             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时不实际开展通用码头工程
             (1600 米岸线码头工程)港口经营业务。
             首钢集团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公司 51%的股权,促
             使京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唐山首钢京唐曹妃甸
             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公司")完成相关事
                                                             2018
             项承诺如下:
首钢集团有                                                   年
                 1、首钢集团承诺促使京唐钢铁确保于 2020 年          2020 年
限公司(原                                                    12
             12 月 31 日前完成首钢京唐钢铁配套码头项目              12 月 31 履行过程中。
名首钢总公                                                   月
             (1240 米岸线码头工程)整体验收手续并取得正式            日
司)                                                          27
             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情
                                                             日
             况下开展港口经营业务。
                 2、首钢集团承诺促使京唐钢铁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京唐钢铁全部自建房屋的权属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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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办理工作。
                                     本公司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公司 51%的股权,
                                 促使京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港务公司办理土地
                                                                                  2018
                                 权属证书相关事项承诺如下: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
                    首钢集团有                                                    年
                                 钢铁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成全部已使用          2020 年
                    限公司(原                                                     12
                                 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包括但不限于京唐            12 月 31 履行过程中。
                    名首钢总公                                                    月
                                 钢铁一期工程项目、首钢京唐钢铁配套码头项目              日
                    司)                                                           27
                                 (1240 米岸线码头工程)、通用散杂货泊位工程项
                                                                                  日
                                 目(552 米岸线码头工程)以及京唐钢铁二期工程项
                                 目使用土地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首次公开发行或
再融资时所作承
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
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
                    是
行
四、对 2019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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