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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0-04-2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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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赵民革、总经理刘建辉、总会计师李百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龚娟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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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7,150,763,933.52                 15,387,593,768.93                      11.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8,748,823.96                 274,208,948.18                       -27.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89,019,530.01                 274,734,879.67                       -31.20%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2,767,718.55               1,130,256,251.70                     -109.9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76                         0.0518                       -27.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76                         0.0518                       -27.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3%                          1.07%          降低 0.34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42,073,724,675.68             141,370,925,410.35                          0.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7,104,743,398.21                 27,028,680,992.20                       0.2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2,627,408.96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2,383,086.1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743,494.82
减:所得税影响额                                                               2,218,546.0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806,149.92
合计                                                                           9,729,293.9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9,826                                                                              0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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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4.38% 3,405,352,431      232,286,354 质押
                                                                                                                 0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5.00%   793,408,440
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2%   159,790,000
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1%    79,900,000
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11%    58,590,000
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0.93%    49,270,000
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50%    26,475,500
刘伟                                                0.49%    26,100,000
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35%    18,65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0.29%    15,238,655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3,173,066,077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793,408,440
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9,790,000
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9,900,000
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58,590,000
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270,000
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6,475,500
刘伟                                                                  26,100,000
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8,65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5,238,655
                                   首钢集团持有宝钢股份 2.19%股权,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有宝钢股份 61.93%股权,除此之外首钢集团与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一致行动人关系;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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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是销售收入增加和受疫情影响赊销增加所致。
2、无形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3、预收款项较上年末减少主要是一季度受疫情影响预收款减少所致。
4、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5、专项储备较上年末增加主要是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增加所致。
6、本期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本期结转进损益增加所致。
7、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8、本期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9、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减少所致。
10、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
是购买原燃材料现金支出增加所致。
11、本期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支付工程建设款增加
所致。
12、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3、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4、本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偿还集团内部和非金融机构借款减少所致。
15、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筹资活动
中取得借款大于偿还。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类型                                                                    期限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首钢集               1、根据首钢钢铁业发展规划,首钢股份将作为首钢                       履行过程中。2018
              团有限           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及上游铁矿资源产业发展、整合                 详 见 年 12 月,首钢股份
资产重组时                                                                         2018 年 12
              公司(原          的唯一平台,最终实现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上                 承 诺 和京唐公司共同与
所作承诺                                                                           月 27 日
              名首钢           游铁矿资源业务整体上市。                                         内容   首钢集团签署《首钢
              总公司)              2、在首钢集团其它从事钢铁经营生产业务的公司通                       集团有限公司与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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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产品结构,实现连续 3 年盈利,且行业整体状况不出现                          司及首钢京唐钢铁
          较大波动的情况下,首钢集团将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和行                           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业政策的要求,启动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合并、重组等                           之管理服务协议》,
          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方式将相关优质资产注入首钢                           首钢股份和京唐公
          股份,并在启动相关事宜后的 36 个月内完成。                                 司共同为首钢集团
                                                                                     所属钢铁板块资产
                                                                                     和业务共计 17 家标
                                                                                     的企业提供管理服
                                                                                     务。其中首钢矿业公
                                                                                     司等 14 家由首钢股
                                                                                     份负责,首钢凯西钢
                                                                                     铁有限公司等 3 家
                                                                                     由京唐公司负责。
              待未来市场好转、首钢矿业公司实现连续两年稳定
          盈利,且行业整体状况不会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下,首
首钢集    钢总公司将启动首钢矿业公司注入首钢股份事宜,并在
团有限    36 个月内完成。在首钢矿业公司注入首钢股份前,对于                  详 见
                                                                2017 年 04
公司(原   首钢股份与首钢矿业公司必要的关联交易,首钢总公司                   承 诺 履行过程中。
                                                                月 20 日
名首钢    将敦促首钢矿业公司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首钢                   内容
总公司)   股份进行相关交易,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首钢股份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相
          应的审议批准及信息披露程序。
                                                                             资 产
               本公司不会因本次重组完成后增加所持首钢股份                    重 组
首钢集
          的股份比例而损害首钢股份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                   (2014
团有限
          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首钢股份保持五分开原则, 2012 年 07 年 4 月 长期承诺正常履行
公司(原
          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月 20 日            25 日 过程中。
名首钢
          定,不违规利用首钢股份提供担保,不非法占用首钢股                   完成)
总公司)
          份资金,保持并维护首钢股份的独立性。                               完 成
                                                                             后
              本公司系首钢股份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本公司
          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出具《首钢总公司关于减少与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即以上所列承诺事项,以下简称"
          原承诺函"),承诺于首钢股份与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
                                                                             资 产
首钢集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前次重大资产重组
                                                                             置 换
团有限    (已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毕)"]完成后,采取包括
                                                                2015 年 09 过 程
公司(原   将首钢矿业公司注入首钢股份等相关措施减少与规范与                           履行过程中。
                                                                月 29 日     中 及
名首钢    首钢股份的关联交易。为减少与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完 成
总公司)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项目后的关联交易,
                                                                             后
          维护首钢股份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于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将继续履行原承诺函内容,
          并进一步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首钢股份控股股东

                                       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首钢股份(包括其控制的企
                       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
                       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将不会要求和接受
                       首钢股份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
                       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首钢股份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
                       协议,并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
                       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首钢
                       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
                       或使首钢股份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如违反上
                       述承诺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而给首钢
                       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公司 51%的股权,促使
                       京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唐山首钢京唐曹妃甸港务有限
             首钢集    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公司")完成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团有限        1、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在未取得正式或临时港                 详 见
                                                                            2015 年 09
             公司(原   口经营许可证时不实际开展通用散杂货泊位工程项目                    承 诺 履行过程中。
                                                                            月 29 日
             名首钢    (552 米岸线码头工程)港口经营业务。                                内容
             总公司)       2、本公司承诺促使港务公司在未取得正式或临时港
                       口经营许可证时不实际开展通用码头工程(1600 米岸线
                       码头工程)港口经营业务。
                           首钢集团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公司 51%的股权,促
                       使京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唐山首钢京唐曹妃甸港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公司")完成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首钢集
                           1、首钢集团承诺促使京唐公司确保于 2020 年 12                  2020
             团有限
                       月 31 日前完成京唐公司配套码头项目(1240 米岸线码头 2018 年 12 年 12
             公司(原                                                                             履行过程中。
                       工程)整体验收手续并取得正式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在符 月 27 日        月 31
             名首钢
                       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开展港口经营业务。                      日
             总公司)
                           2、首钢集团承诺促使京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京唐公司全部自建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工
                       作。
                           本公司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公司 51%的股权,促使
                       京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港务公司办理土地权属证书相
             首钢集
                       关事项承诺如下: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于 2020 年                  2020
             团有限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成全部已使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 2018 年 12 年 12
             公司(原                                                                             履行过程中。
                       用权证》,包括但不限于京唐公司一期工程项目、首钢京 月 27 日       月 31
             名首钢
                       唐公司配套码头项目(1240 米岸线码头工程)、通用散杂                 日
             总公司)
                       货泊位工程项目(552 米岸线码头工程)以及京唐公司二
                       期工程项目使用土地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首次公开发

                                                    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
诺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
              是
时履行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