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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1-07-0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六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赵民革                     刘建辉                   邱银富




     吴东鹰                     杨贵鹏                   尹    田




     叶   林                    刘    燊                 彭    锋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1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1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6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 7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7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 7
           (三)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情况 ....................................................................................... 8
    三、本次股份发行情况 ........................................................................................................... 8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 8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 8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9
           (四)发行金额与发行数量 ........................................................................................... 9
           (五)上市地点............................................................................................................. 10
           (六)锁定期................................................................................................................. 10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 10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3
           (三)发行对象的核查 ................................................................................................. 20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22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 22
           (二)法律顾问............................................................................................................. 22
           (三)审计机构............................................................................................................. 23
           (四)验资机构............................................................................................................. 2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 24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2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25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5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25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 26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的影响 ..................................................................................... 26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26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 26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 26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7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第四节 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9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0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30

                                                                           2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31
    三、法律顾问声明................................................................................................................. 32
    四、审计机构声明................................................................................................................. 33
    五、验资机构声明................................................................................................................. 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 35
    二、备查地点......................................................................................................................... 35
    三、查阅网址......................................................................................................................... 36




                                                                     3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首钢股份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指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
                         指   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
                              告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重组报告书》           指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交易标的/标的公司/京唐
                         指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京唐公司 11.5094%股
标的资产/目标股权        指   权,以及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
                              的京唐公司 7.6729%股权

京投控股                 指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原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
京投公司                 指
                              公司),为京投控股的唯一股东

京国瑞                   指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前身首钢总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首钢集团/首钢总公司      指
                              东

钢贸公司                 指   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转让方          指   京投控股、京国瑞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

《信息披露办法》         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准则第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8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 1-9 月备考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01212 号)

                                         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审阅报告》            指   度 及 2020 年 度 1-9 月审阅报告》(致同 审字 (2021)第
                             110A001211 号)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首钢京唐
《资产评估报告》        指   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 1270 号)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竞天公诚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天健兴业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指   2020 年 6 月 30 日

                             京唐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完成目标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及
目标股权交割日          指
                             备案手续之日

                             首钢股份向京投控股、京国瑞所发行的对价股份在登记结
对价股份交割日          指
                             算公司完成登记之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的情形,此系数据计算
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ShouGang Co., Ltd.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1100007002343182

法定代表人           赵民革

注册资本             5,289,389,600 元

成立时间             1999 年 10 月 15 日

上市时间             1999 年 12 月 16 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0959.SZ

股票简称             首钢股份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99 号

董事会秘书           陈益

电话号码             010-88293727

传真号码             010-68873028

电子邮箱             office@sggf.com.cn

互联网网址           www.sggf.com.cn

                     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铜冶炼及压延加工、销售;烧结矿、焦炭、
                     化工产品制造、销售;高炉余压发电及煤气生产、销售;工业生产
                     废异物加工、销售;销售金属材料、焦炭、化工产品、机械电器设
                     备、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家具、
                     装饰材料;设备租赁(汽车除外);装卸搬运;软件开发;广告设计、
经营范围             代理;仓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
                     术培训;投资及投资管理;经营电信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
                     纪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
                     电信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受理公司向京投控股和京国瑞非公开发行 1,234,898,985
股股票的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首钢股份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

                                           6
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1,234,898,985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1,234,898,985 股),总股本变
更为 6,524,288,585 股;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受理公司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 161,135,025 股股票的登
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首钢股份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新增股份
数量为 161,135,025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161,135,025 股),总股本变更为 6,685,423,610
股;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上述新增股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二、本次发行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首钢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京投公司依规履行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经京国瑞有权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通过北京市国资委的预审核;

       4、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
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
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

       7、重组方案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准;

       8、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次交易。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1 日 17:00 止,认购对象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蓝墨专享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UBS AG、昀
                                           7
锦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千合资本-昀锦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铂绅二十一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和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已将认购资金 823,399,977.75 元汇
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21 年 6 月 1 日,致
同会计师出具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 募集 配套资 金非公开 发行 股票验 资报告》(致 同验字 ( 2021)第
110C000290 号),对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的账户资金到账情况进行
了审验。

    首钢股份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161,135,025 股,每股发行价
格 5.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3,399,977.75 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费用
后,由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向首钢股份划转了认股款人民币
812,927,978.08 元,扣除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预计本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94,365,426.24 元 , 其 中 : 计 入 股 本 人 民 币
161,135,025.00 元,余额人民币 633,230,401.24 元转入资本公积。2021 年 6 月 18
日,致同会计师出具《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291 号),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三)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情况

    2021 年 6 月 23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受理公司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
行 161,135,025 股股票的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首钢股
份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161,135,025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
数量为 161,135,025 股),总股本变更为 6,685,423,610 股。


三、本次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8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蓝墨专享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UBS
 AG、昀锦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千合资本-昀锦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铂绅
 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和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上述发行对象以现金方
 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
 期首日(2021 年 4 月 26 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 5.11 元/股。

        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1)
 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
 确定本次配套发行价格 5.11 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 5.11 元/股的 100%。

 (四)发行金额与发行数量

        发行人及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
 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11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总数为 161,135,025 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823,399,977.75 元。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9,138,943      199,999,998.73   6
 2        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39,138,943      199,999,998.73   6
 3       蓝墨专享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9,569,471       99,999,996.81   6
 4         昀锦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007,827       30,699,995.97   6
 5     千合资本-昀锦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007,827       30,699,995.97   6


                                              9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6     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5,870,841       29,999,997.51   6
 7                  UBS AG                   35,616,438      181,999,998.18   6
 8            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            9,784,735       49,999,995.85   6
                   合计                     161,135,025      823,399,977.75   -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六)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
 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对象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
 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询价对象名单》”)。
 自《发行方案》和《拟询价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后至追加申购截止日,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9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
 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0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      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4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      钟革
        6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UBS AG
        8      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
        9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
销商)以电子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向 102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情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 102 名
投资者(剔除重复后)中包括:截止 2021 年 4 月 9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
中的 18 家股东(剔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独立财务顾问
(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共计 2 家)、基金
公司 33 家、证券公司 21 家、保险公司 12 家,以及发送认购意向函投资者 18
家。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配套发行接收申购单文件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 9:00-12:00,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
有效报价时间内,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2 家投资者提交的《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
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
文件。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中午 12:00,共收到 2 家投资者汇出的保证金共计
8,000 万元。

    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了
统一的簿记建档,申购报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11
序                                       关联        报价(元   累计认购金    是否缴纳    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
号                                       关系          /股)    额(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1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无          5.11       20,000         是         是
2        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无          5.11       20,000         是         是
                         合计:                                   40,000            -           -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发行人和独
 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11 元/股。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资金低于批文核准募集资金总额
 (250,000.00 万元)、未达到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250,000.00 万元)
 且认购对象数量未超过 35 名,经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协商
 后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 5.11 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在《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间内,在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
 见证下,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6 名认购对象提交的
 《追加申购单》,投资者均已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追加认购详细情况如下表所
 示:

 序                                             申购价格        认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申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申购
    1      蓝墨专享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11      10,000.00      是          是
    2        昀锦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11       3,070.00      是          是
    3    千合资本-昀锦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11       3,070.00      是          是
    4      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5.11       3,000.00      是          是
    5                 UBS AG                          5.11      18,200.00      是          是
    6          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                   5.11       5,000.00      是          是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首轮申购报价情况以及《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相关原则,发行人和独
 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11 元/股,发行数量为
 78,277,88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97.46 元。

         由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首轮询价结束后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发行人与独立财
 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的价格为首轮询价形


                                                12
     成的价格(即 5.11 元/股)。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本着公平、
     公正的原则,对《追加申购单》进行簿记建档,并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
     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不改变竞价程序形成的发行价格;

         2、首轮认购已申购者优先:优先满足在首轮认购申购报价日(2021 年 4 月
     28 日 9:00-12:00)已申购者的有效追加认购需求。首轮认购已申购者之间根据首
     轮认购的优先顺序进行配售。

         3、未参与首轮认购的其他追加认购投资者按照(1)认购金额优先、(2)
     收到《追加申购单》传真时间(以本次配套发行指定的传真机时间为准)优先的
     顺序满足其追加认购需求。

         结合首轮认购时的获配情况和追加认购的结果,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
     象共计 8 名,发行价格为 5.11 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61,135,025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823,399,977.75 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限售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号                                         (元/股)     (股)                       期
1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11    39,138,943   199,999,998.73    6
2         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5.11    39,138,943   199,999,998.73    6
3        蓝墨专享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11    19,569,471    99,999,996.81    6
4          昀锦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11     6,007,827    30,699,995.97    6
5     千合资本-昀锦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11     6,007,827    30,699,995.97    6
6        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5.11     5,870,841    29,999,997.51    6
7                  UBS AG                       5.11    35,616,438   181,999,998.18    6
8            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               5.11     9,784,735    49,999,995.85    6
                        合计                           161,135,025   823,399,977.75    -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配套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3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 8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41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广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699102982U
成立日期           2009-12-15
注册资本           355000 万元人民币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
                   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
                   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
经营范围           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
                   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经批准发行债券业务资格;成员单位产品的
                   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39,138,943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
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14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工业园内 D 座 3 楼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刘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053086012A
成立日期           2012-10-22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经营项目:采购、批发、零售:塑胶制品、五金交电、包装材料及
                   制品、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家用电器、商业电器、
                   计算机及软件、通讯产品、电子产品、钣金;普通机械产品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电器电子设备销售、安装、调试维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
                   货、证券)及信息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39,138,943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
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蓝墨专享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15
基金名称        蓝墨专享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JF221
成立时间        2019-10-24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19,569,471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昀锦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昀锦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ES761
成立时间        2018-12-12
基金类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6,007,827 股


                                       16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千合资本-昀锦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千合资本-昀锦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GX465
成立时间        2019-08-15
基金类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6,007,827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17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6、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1)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基金编号          SJR211
成立时间          2020-01-23
基金类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托管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5,870,841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7、UBS AG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UBS AG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注册地址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房东明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
                                   QF2003EUS001
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成立日期                              1998-6-29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35,616,438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8、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蕰川北路 988 号-17
法定代表人         陈月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579136184A
成立日期           2011-07-18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普通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铁矿石(除专项规定)批
                   发兼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加工;仓储服务
经营范围
                   (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19
    认购数量:9,784,735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
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的核查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获配的全部 8 家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
书》的要求按时提交了相关材料。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
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及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首钢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
定。经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2、关联关系核查



                                  20
    参与本次配套发行的投资者在提交申购资料时均已作出承诺:本单位/本人
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
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并保证配合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对本单位
/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承诺:本单位/本人及与本单位/本人存在关联
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首钢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认购。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配套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
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参与本次配套发行认购。

    3、私募备案情况

    参与本次配套发行的投资者在提交申购资料时均已作出承诺:本单位如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或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
基金产品成立的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建
发物资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
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蓝墨专享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昀锦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千合资本-昀锦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管理的铂绅二十一

                                   21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配套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配套
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项目经办人员:柴奇志、张展培、李爽、顾政昊、陈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608299

    传真:010-65608451

    项目经办人员:王波、周百川、李立波、陈诚

(二)法律顾问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负责人:赵洋

   电话:010-58091000

   传真:010-58091100

   经办律师:邓晴、杨瑶

(三)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负责人:李惠琦

   电话:010-85665858

   传真:010-85665120

   经办注册会计师:钱斌、郁奇可、李丹

(四)验资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负责人:李惠琦

   电话:010-85665858

   传真:010-85665120

   经办注册会计师:钱斌、郁奇可、李丹




                                  2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发行股份对价部分对应的新增股份上市前,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3,405,352,431       64.38%
 2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793,408,440        15.00%
 3     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9,790,000         3.02%
 4     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9,900,000         1.51%
 5     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58,590,000         1.11%
 6     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270,000         0.93%
 7     刘伟                                             47,800,000         0.90%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8,364,132         0.73%
 9     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6,475,500         0.50%
 10 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8,650,000         0.35%
                      合计                            4,677,600,503      88.43%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发行股份对价部分对应的新增股份上市后,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3,405,352,431       52.20%
 2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793,408,440        12.16%
 3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40,940,679        11.36%
 4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493,958,306         7.57%
 5     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1,553,600         2.02%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1,749,886         0.95%
 7     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58,590,000         0.90%
 8     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270,000         0.76%
 9     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9,950,000         0.61%


                                        24
 10 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6,475,500           0.41%
                       合计                                     5,801,248,842        88.9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首钢股份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3,405,352,431          50.94
 2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793,408,440           11.87
 3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40,940,679           11.08
 4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493,958,306            7.39
 5     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0,792,100            1.96
 6     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58,590,000            0.88
 7     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270,000            0.74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7,690,093            0.71
 9     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9,950,000            0.60
 10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9,138,943            0.59
 10 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39,138,943            0.59
                       合计                                     5,838,229,935        87.33%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本 将 由 6,524,288,585 股 变 更 为
6,685,423,610 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10%,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
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前            发行数量                 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流通股          1,467,185,339   22.49% 161,135,025         1,628,320,364       24.36%
 无限售流通股          5,057,103,246   77.51%              0      5,057,103,246       75.64%


                                           25
       合计       6,524,288,585 100.00% 161,135,025   6,685,423,610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
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上
市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以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补充流
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有利于上市公司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并
节约经营成本,提高抗风险能力,集中现有资源发展主营业务。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
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性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和公司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
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
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26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27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首钢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
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
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
次发行相关决议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作出的批复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
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
要求。




                                  28
第四节 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经取得必要的各项批准和授
权。

    2. 本所认为,本次发行询价及配售的过程、方式及结果均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
金额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
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认购对象已按照《认购协议》及《缴
款通知书》约定的时间缴纳其应予缴纳的认购款项。

    3.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
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




                                   29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柴奇志                    张展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30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   波                  周百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31
三、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赵   洋




                                          经办律师:
                                                           邓   晴




                                                           杨   瑶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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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计机构声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审计机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
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01210 号审计报告、致同
审字(2021)第 110A001212 号备考审阅报告和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01211
号审阅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内容无异议,确认《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
                              钱   斌                     郁奇可




                              李   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6 月 30 日

                                   33
五、验资机构声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验资机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
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290 号及致同验字[2021]
第 110C000291 号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北京首
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内容无异议,确认《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岀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
                             钱   斌                     郁奇可




                             李   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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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0
号);

    2、标的资产的股权过户资料;

    3 、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 致 同 验 字 [2021] 第
110C000290 号”《验证报告》和“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291 号”《验资报
告》;

    4、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

    6、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
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7、《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报告书》;

    8、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9、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二、备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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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于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
和有关备查文件: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99 号

   电话:010-88293727

   传真:010-88292055

   联系人:陈益


三、查阅网址

   指定信息披露网址:深圳证券交易所 www.szse.cn




   (以下无正文)




                                 36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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