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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08-20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年修订)》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
制《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
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1400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50,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61,135,025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5.11 元/股,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为 823,399,977.75 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费用后,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收到认购款 812,927,978.08 元;扣除本次重组独立
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365,426.24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29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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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公
司 2021 年度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 公司已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下属互联网金融中
心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
户管理。
       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及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三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及《监管协
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
荐机构,接受其监督。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名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2000000047820004225519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共产生利息收入 27,097.6 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12,955,075.68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仍存于募集资金专
户,金额为 812,955,075.6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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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
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上半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及其他
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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