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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21-08-2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报送的拟提交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文
件,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尹田、叶林、杨贵鹏、刘燊、
彭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发表
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情形。公司审议《专项报告》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及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