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报送的拟提交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文 件,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尹田、叶林、杨贵鹏、刘燊、 彭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发表 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情形。公司审议《专项报告》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及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