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9-13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

发出。

    (二)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

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其中梁望南、

崔爱民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因原监事会主席已辞职,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经参会 5 位监事举手表决同意,推举杨木林监事主持

本次会议。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或“本次重组”)之事宜。本次交易方案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

途等问题与解答》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中的子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组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

钢集团”)持有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

司”)49%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

                              2
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

施。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首钢集团。

       (2)拟购买资产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中的拟购买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钢贸公司 49%的股权

(以下简称“目标股权”或“标的资产”)。

       (3)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目标股权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并经首钢集团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

       (4)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即首钢集团。

       (6)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

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

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格的 90%。可选的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通过与交易对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结果保留

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的 90%,即 5.87 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将按照如下公式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

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7)发行数量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市公司作为交易对价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

式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价÷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

                                4
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交易对

方自愿放弃。

    目前钢贸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

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将以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首

钢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

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以上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

作价进行调整,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8)锁定期安排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交易对方首钢集团出具如下有关锁定期的承诺函:

    “A.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

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则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该等股份由于上市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

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B.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本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承诺进

行相应调整。”

                              5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9)上市地点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10)业绩承诺及补偿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与交易对

方尚未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待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全部审计、评

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本

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进行协商,并签署

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

    (11)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评估基准日至目标股权交割日为本次股权收购的过渡期。交易各

方约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

净资产以及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

产均由首钢股份享有或承担。

    (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钢贸公司截至目标股权交割日的

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钢股份享有。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首钢股份截至对价股份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对价股份交割后

首钢股份届时的全体股东按其所持首钢股份之股份比例享有。

                               6
    (13)决议有效期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

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

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按“进

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并综合考虑

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值等因素,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

协商综合确定。

                                7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

处理。

    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

发行价格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对此予以

调整。

    (4)发行数量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及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为募集配

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的

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应计算并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

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8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

定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深交所的规则办理。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

期颁布新的监管意见,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

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其中,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的 50%。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

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

先行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未来,若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上市

公司可依据相关法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

新的监管法规。

    (7)上市地点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9
    (9)决议有效期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首钢集团,系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监管机关

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补充、修订(如需)。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

生变更。根据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首钢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国资委,故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实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公司拟与首钢集团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

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对交易价格、发行股

份数量等事项予以最终确定,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1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

                              12
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

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

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

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

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

                              13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

协议和文件,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

决定并聘请或更换参与交易的中介机构;

    4.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

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5.根据发行的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以及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政府审批、工商变更登记

等必要的手续,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和深交所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

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

大会同意在董事会获得上述授权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除非相关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予总经理,决定、办理及处理

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集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等工作尚未完成,董

事会决定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与本次交

                              14
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及发布

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