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向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 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共引进 6 家投资者向智新公司增资,增资总额 170,000 万 元;其中 5 家投资者通过北交所公开挂牌增资,合计金额 150,000 万 元;首钢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增资,金额 20,000 万元。 2.首钢基金向智新公司增资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1 年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批准。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一、本次增资及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 份”或“公司”)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引进投资者向智新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全资子 公司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公司”)通过 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征集投资者,金额不超 过 150,000 万元。 2021 年 8 月 26 日,经履行相关增资程序,北交所向北京诚通工 1 银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诚通工银基金”)、国开 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基金”)、京津 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津冀基金”)、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中央企业乡 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企产投基金”)出具了 《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 家投资者合计增资 150,000 万元。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基金参与智新公司增资 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 钢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参与智新公司本次增资,出资金额 20,000 万元。 公司拟于近期与上述 6 家投资者签署《增资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上述投资者中,因首钢基金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 钢集团”)之全资子公司,且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50.9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首钢基金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首钢基金向智新公司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诚通工银基金、国开基金、京津冀基金、工银投资、央企产投基 金等 5 家投资者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有关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投资者向智新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 司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投资者向智新公司迁安电 磁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基金参与智新公司增资 2 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其中关联董事赵民革、 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上述议 案。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之“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 见”)。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2714257X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20 号 14 层 1408 法定代表人:张功焰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2 日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 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 保) 股权结构:首钢集团持股 100% 2.历史沿革 3 首钢基金是在北京市政府支持下,首钢集团于 2014 年发起设立 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管理北京市政府和首钢集团发起设立的政府 投资引导基金。主要业务包括战略性投资、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及资 产管理、母基金投资、财务投资等。 3.近三年发展状况 首钢基金近三年发展良好,经营稳健,管理规范,始终按照“成 为国内顶级的细分领域产业并购基金和卓越的政府基金管理人”的 定位,聚焦主营业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末总资产 3,024,345.74 万元,净资产 2,842,091.67 万 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72,062.26 万元,净利润 117,174.24 万元。 5.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首钢基金系首钢集团之全资子公司,且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 股东(持股比例 50.9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首钢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首钢基金向智新公司增资构成 关联交易。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钢基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况。 (二)其他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北京诚通工银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2 层 F215 室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诚通通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 4 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 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9.96%,中国诚通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9.96%,诚通通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04%,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04%。 2.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1205 室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股权结构: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普通合伙人国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认缴金额 1 亿元人民币,有限合伙人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 金股份有限公司认缴金额 500 亿元人民币。 3.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 中心企业办公区 C 栋 3 层 302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5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人民币万元) 比例(%)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0,000 20.00%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20.00% 深圳市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 15.00%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100,000 10.00% 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10.00% 北京工盈中关村科创基金(有限合伙) 68,000 6.80% 招商局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0,000 5.00% 河北省冀财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50,000 5.00%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0,000 1.00% 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00%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00% 青岛海尔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1.00% 西藏商汤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00% 北京东升博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1.00% 唐山海港港隆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1.00% 石家庄高新区科发投资有限公司 9,400 0.94% 上海新坤道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0 0.10% 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0.10% 中丽(天津)产城融合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 0.06% 4.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浦滨路 211 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 B 幢 19-20 层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军伏 注册资本:2,7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 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 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 6 现有债权;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 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 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 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 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与债转股业 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 其他业务。(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5.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 1 号高新大厦 10 层 1007 室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汝革 注册资本:3,095,593.085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对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 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养老、医疗、健康产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和投 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8,354.4057 5.1155% 2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158,354.4057 5.1155% 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56,983.0772 5.0712% 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56,983.0772 5.0712% 5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56,833.5258 5.0663% 7 6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156,434.5458 5.0535% 7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124,596.3820 4.0250% 8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105,127.4071 3.3960% 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92,005.4464 2.9721% 10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90,980.3540 2.9390% 11 其它股东 1,738,940.4584 56.1747% 合计 3,095,593.0854 100.0000% 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且与公司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智新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资方式 智新公司本次增资引进投资者共 6 家,增资总额 170,000 万元。 其中,通过北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引进投资者 5 家,合计出资 150,000 万元;非公开引进投资者 1 家,出资 20,000 万元。以上 6 家投资者 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 (二)智新公司概况 名称:智新公司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3MA09WM6M8K 注册地址: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兆安街 025 号 法定代表人:孙茂林 注册资本:748,400.552269 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22 日 经营范围:冷轧电工钢板带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产品质量检验服务;建材、非金 属矿及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 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8 活动) (三)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增资前,智新公司为首钢股份之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后,智新公司引进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 17.2312%,首 钢股份持股比例 82.7688%,公司仍为智新公司控股股东。 (四)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550,189.28 1,802,775.99 负债总额 789,264.28 987,718.60 净资产 760,925.00 815,057.39 项目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946,613.92 684,988.28 净利润 34,293.11 54,459.47 (五)智新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 股东权利的条款。智新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智新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首钢集团备案 的评估结果为 816,586.19 万元。经履行相关增资程序,本次引进投 资者向智新公司增资总额 170,000 万元,其中 155,804.856170 万元 计入智新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9 北京诚通工银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丙方:智新公司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 (二)增资方式 智新公司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55,804.856170 万元,增 资后智新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48,400.552269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904,205.408439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首钢股份仍为智新公司控股股东,智新公司股 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首钢股份 748,400.552269 82.7688% 2 诚通工银基金 48,116.205582 5.3214% 3 国开基金 40,096.837985 4.4345% 4 京津冀基金 24,058.102791 2.6607% 5 首钢基金 18,329.983079 2.0272% 6 工银投资 16,038.735194 1.7738% 7 央企产投基金 9,164.991539 1.0136% 合计 904,205.408439 100.0000% (三)支付方式 工银投资、诚通工银基金、国开基金、京津冀基金及央企产投基 金为通过北交所挂牌程序确定的投资人,其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交 所缴纳本次增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即自动 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在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后支付至智新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工银投资、诚通工银基金、国开基金、京津冀基金及央企产投基 10 金应当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 的增资价款余额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智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首钢基金为首钢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未通过北交所挂牌程序参 与本次增资,因此首钢基金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 其应支付的增资价款总额一次性支付至智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期间损益与过渡期安排 智新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其他原因 增加的净资产,以及在此期间内运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其他原因减少的 净资产,均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和承担。 (五)法人治理结构及员工安排 本次增资的同时,智新公司将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其中首钢股份有权提名五名董事,工银投资及诚通工银基金有权共同 提名一名董事,国开基金有权提名一名董事,京津冀基金有权提名一 名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智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智新公司董事长由首钢股份提名的董事担任;智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应 由智新公司董事长担任。 本次增资的同时,智新公司将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其中首钢股份有权提名一名监事,诚通工银基金有权提名一名监事, 另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智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 主席由首钢股份提名的监事担任。 本次增资不涉及员工安置,智新公司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因本 次增资发生变化。 (六)利润分配 协议各方同意,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届时智新公司章 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智新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利润分配, 智新公司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智新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 11 配利润的 30%,除股东一致同意外,各股东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 配利润。智新公司对 2022 年度至 2025 年度内每一会计年度的现金分 配利润占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根据智新公司该年度实现 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如智新公司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获得其境内合格上市的 审核同意,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智新公司每年股东会决议进行利 润分配的比例应提升至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80%。 (七)退出安排 如智新公司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获得有关智新公司境内 合格上市的审核同意,则经投资人与首钢股份协商一致,并在获得相 关国资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审核同意的前提下,首钢股份可通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投资人所持的智新公司全部股权(以下 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于投资人届时持有的智新公司股权, 任一投资人均有权选择是否参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要求首钢股份 或首钢股份协调第三方以现金方式收购该投资。 在投资人参与首钢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下,如在 2027 年 8 月 31 日前首钢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明显无法完成,任一投 资人均有权向首钢股份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首钢股份或首钢股份协调 第三方以现金方式收购该投资人届时所持有的智新公司全部股权,直 至投资人退出为止。 如首钢股份书面拒绝收购或拒绝协调第三方收购投资人届时所持 有的智新公司全部股权,或首钢股份或其协调的第三方未能在投资人 按照上述约定发出通知后的 180 日内按上述约定完成收购投资人届 时所持智新公司全部股权,则外部投资人有权要求调整智新公司届时 的董事会的组成,以使得全体外部投资人合计委派的董事人数占智新 公司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 12 (八)其他事项 1.在智新公司获得境内合格上市的审核同意或工银投资及诚通 工银基金全部转让并不再持有智新公司股权之前(以孰早达成的事项 为准),智新公司每一会计年度末的资产负债率(经审计的合并口径, 下同)不应超过 59.95%。 2.在智新公司实现境内合格上市或全体投资人全部转让并不再 持有智新公司股权之前(以孰早达成的事项为准),除非本协议另有 约定,首钢股份应当保证其作为智新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地位不变。 3.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于智新公司境内合格上市前,首钢 股份及投资人均有权自行或指定各自控制的第三方按照其持有的智 新公司股权的比例优先认购智新公司未来新发行的股权,但智新公司 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而新增发行股权的除外。 (九)违约责任 1.如投资人中的一方或多方未能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支付增资价 款,则该违约投资人每延期一日,应按其到期应付而未付增资价款总 额的 0.05%向智新公司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 30 日,智新公司有权 单方解除本协议。对于智新公司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以及其为追究违 约投资人的违约责任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违约方全额赔偿和补偿。 2.如首钢股份或智新公司出现下述任一情形,且在任一投资人要 求的时限内仍未能纠正,则该投资人有权要求首钢股份按“智新公司 届时的评估结果×该投资人届时拟转让的智新公司股权比例”计算的 收购价格收购该投资人届时持有的智新公司全部股权: (1)智新公司未将工银投资及诚通工银基金支付至智新公司的 全部增资价款应用于偿还智新公司的存量金融负债; (2)首钢股份及智新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本次增资的变 更登记及备案手续义务,但非因首钢股份及智新公司的原因除外; 13 (3)首钢股份及智新公司未按照退出条款之约定调整智新公司 董事会构成、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不限于董事会决策机制及人员构成 等); (4)首钢股份及智新公司未按照退出条款之约定完成董事变更、 公司章程修改所需的相关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但非因首钢股份及智 新公司的原因除外; (5)因首钢股份的原因导致其丧失对智新公司的控股权(但因 协议约定智新公司未能上市且首钢股份拒绝受让的情况下,投资者要 求调整董事会席位,使得首钢股份不再对智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情 形除外); (6)智新公司因其自身违约或侵权行为导致其重大专利技术或 核心生产设备涉诉,进而导致智新公司的主营业务遭受重大不利影响。 (7)本协议写明的其他情形。 本协议各方进一步同意,如出现上述第(1)至(7)条所述违约 情形,投资人除有权按本公告违约责任第 2 条约定要求首钢股份收购 其所持智新公司股权之外,投资人同时有权要求首钢股份向投资人支 付违约金。但投资人自首钢股份获得的股权收购价款与违约金之和, 不应超过投资人在本次增资中已实际支付的增资价款与该等增资价 款按每日 0.03%以及投资人实际持有智新公司股权天数。 (十)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完成之日起生效。就法人而言,指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就非法人实体而言,指由该 实体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加盖公章,并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或签章。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影响 14 智新公司作为公司取向及无取向电工钢的研发、制造、销售平台, 为电力、家电、新能源汽车等重要领域提供基础性软磁功能材料。智 新公司本次股权融资 170,000 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高性能取向电工钢 项目。 项目建成后,每年预计可增加取向电工钢产能 9 万吨,有利于智 新公司降低杠杆,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整体盈利能力。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首钢基金未发生除本次交易外的各 类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尹田、叶林、杨贵鹏、刘燊、彭锋对该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首钢基金参与向智新公司增资,首钢股份与首钢基金及其 他各投资方共同签署“增资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二)此次增资能够有效保证智新公司实施建设高性能取向电工 钢项目,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目标。 (三)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致 认可议案所载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2021 年度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15 (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诚通工银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 (有限合伙)、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央企业乡 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关于智新公司 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