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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30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
首钢陶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
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
5,026,643,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18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201,201,719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84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825,442,255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12.3469%。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
股份86,942,4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40,848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3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84,501,576股,占上市公司


                                  1
总股份的1.2640%。
    (三)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婷、庞颖作为本次会议的见
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005,282,0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750%;反对21,361,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80,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75.4298%;
反对21,361,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70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二《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
    同 意 5,005,282,0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750%;反对21,361,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80,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298%;
反对21,361,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70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005,282,0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750%;反对21,361,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80,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298%;
反对21,361,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70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3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026,643,97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42,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026,131,67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8 % ; 反 对 512,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30,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08%;
反对5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调整的议案》
     该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孙毅为公司监事:


                                     4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17,380,61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679,062股
    根据总表决结果,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以上,孙
毅当选为公司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婷、庞颖作为
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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