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21-12-0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
购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持有的北京首钢钢
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为本次交易出
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
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符合相关专业评估资质要求,除正
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中联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本次
交易的各方均没有特殊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
预期的利益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
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能够胜任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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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
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
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及购入
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
购入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本
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
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中联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
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
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果
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价格以经首钢集团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资产定
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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