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2021-12-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
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00%
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
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
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
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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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
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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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吕 佳 陈 健 吕 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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