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1-12-0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
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之事宜。本次交易方案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
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
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经核查,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
定的情形,即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或最近 36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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