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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1-12-02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28 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预案》,鉴于公司当时正在推进发行股票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在该事项实施完毕后,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安排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该预案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经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七届

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

司拟对 2020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该预案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经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 一 ) 公 司 2020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股 本 总 数

6,685,423,6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 元

(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668,542,361.00 元,占 2020 年度母公司当年

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 74.91%。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

配权利的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

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
                                    1
红。本次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85,423,6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7 日

    (二)除权除息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2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18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       08*****622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       08*****002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       08*****193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登记

日:2021 年 12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

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68 号首钢园首钢股

份大楼(脱硫车间)五层

    (二)咨询电话:010-88293727

    (三)传真号码:010-88292055

    七、备查文件

    (一)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二)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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