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或“首钢股份”)2021 年度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刘建辉、邱银富为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规定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实施完成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 元)工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权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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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35 元/股调整为 3.25 元/股。
本次调整为董事会在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修订后)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
避表决,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中的子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组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
钢集团”)持有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
司”)49%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
施。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首钢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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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购买资产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中的拟购买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钢贸公司 49%的股权
(以下简称“目标股权”或“标的资产”)。
(3)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并经首钢集团备案的《首钢
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 3114 号),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
为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11,957,057,599.24 元,在此基础上,双方一致确定,首钢股份拟收
购 的 首 钢 集 团 持 有 的 目 标 公 司 49% 的 股 权 的 最 终 交 易 价 格 为
5,858,958,223.63 元。
(4)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即首钢集团。
(6)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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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
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格的 90%。可选的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
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
取整)的 90%,即 5.87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按如下公式对发行价格应做相
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
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根据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实施完成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 元)工作。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发行价格由 5.87 元调整为 5.77 元。
(7)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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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市公司作为交易对价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
式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价÷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
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交易对
方自愿放弃。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
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以上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
作价进行调整,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数量由
998,118,947 股调整为 1,015,417,369 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应经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8)锁定期安排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交易对方首钢集团出具如下有关锁定期的承诺函: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
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则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该等股份由于上市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
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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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本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承诺进
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9)上市地点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10)业绩承诺及补偿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并经首钢集团备案的《首钢
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 3114 号),本次评估对评估范围
内的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及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
责任公司部分知识产权(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资产”)采用了基于未
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首钢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收入分成额作出承
诺,若业绩承诺资产实际收入分成低于当期承诺收入分成以及业绩承
诺期满出现业绩承诺资产减值测试补偿情形的,则首钢集团应对首钢
股份进行补偿。
(11)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评估基准日至目标股权交割日为本次股权收购的过渡期。交易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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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约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
净资产以及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
产均由首钢股份享有或承担。
(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钢贸公司截至目标股权交割日的
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钢股份享有。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首钢股份截至对价股份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对价股份交割后
首钢股份届时的全体股东按其所持首钢股份之股份比例享有。
(13)决议有效期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3.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
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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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
准日为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按
“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并综合考虑上市公司每股
净资产值等因素,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
发行价格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对此予以
调整。
(4)发行数量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及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为募集配
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的
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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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应计算并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
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
定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深交所的规则办理。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
期颁布新的监管意见,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钢贸公司及京唐公
司项目建设、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其中,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不
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
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上市公司
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未来,若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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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依据相关法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
新的监管法规。
(7)上市地点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9)决议有效期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
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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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根据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实施完成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 元)
工作,公司需对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并编制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
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实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公司与首钢集团已经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购买资产协议书》”),
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2021 年 12 月 8 日,根据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实施完成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根据本次交易方案,需对《购
买资产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
整。鉴于此,公司拟与首钢集团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
充协议(二)》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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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
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修订后)》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
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修订
后)》。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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