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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关

注到《证券市场周刊》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发布《首钢股份:关联收

购标的陷经营“罗生门”》,主要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报道。为了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基于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公司现就该报道中有关事项予以澄清说明。

    二、澄清说明

    公司针对上述报道中提出的有关事项进行详尽核实后,具体情况

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中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差异事项

    该报道认为,2020 年 6 月公司发布《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并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

“《置换协议公告》”),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两次披露中,2019 年及 2020 年北

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司”)营业收入与

利润存在差异。经公司仔细复核,说明如下:

                                  1
         2020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发布《置换协议公告》,其中披露的钢

  贸公司财务数据引用自同日披露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 1-4 月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计

  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系审计机构根据资产置换前钢贸公司的相

  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审计。

         2020 年 7 月,公司取得钢贸公司 51%股权后,根据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的编制原则重新编制了首钢股份的 2019 年合并报表,并按照

  上市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钢贸公司 2019 年的相关财务

  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影响明细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专项审计报告   2020 年年报        差异                主要调整事项
2019 年度                                                原成本中包含加工损耗金额 213.18 万
                64,725.62     64,512.44        -213.18
营业收入                                                 元,净额法下收入成本同步抵消
                                                       (1)部分子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差异
                                                       追溯调整合计减利约 131.23 万元;
                                                       (2)部分子公司房租暂估和跨期追溯
                                                       调整合计减利约 116.76 万元;
2019 年度                                              (3)部分子公司年终奖暂估差异追溯
                   938.80         512.45       -426.35
 净利润                                                调整减利约 107.08 万元;
                                                       (4)部分子公司跨期费用等追溯调整
                                                       减利约 62.61 万元;
                                                       (5)部分子公司坏账准备追溯调整减
                                                       利约 8.67 万元。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已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告的《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0 年年报”)“第十二

  节 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1、在子公司中的

  权益”之“(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中予以更新披露,

  2020 年年报中披露的钢贸公司 2019 年主要财务数据与本次重组报告

  书等文件中披露的钢贸公司相关数据的对比如下:



                                           2
                                                                            单位:万元

    期间         项目      2020 年年报   重组报告书       差异        主要调整事项
               资产合计     741,654.83   741,654.83         0.00 -
               负债合计     639,928.78   639,928.78         0.00 -
                                                                  加工中心废材销售收入原纳
                                                                  入钢材销售服务核算,以净
                                                                  额法列示;本次审计中,认
                                                                  为该业务不属于钢贸公司主
                                                                  营业务,且钢贸公司承担主
                                                                  要责任,因此重分类至其他
2019 年 12 月31 营业收入     64,512.44    67,388.36      2,875.92
                                                                  业务收入,并以总额法列示,
日/2019 年度
                                                                  从而导致收入成本同步调增
                                                                  2,875.92 万元。上述调整仅
                                                                  为列示方式调整,对营业利
                                                                  润、净利润等指标均未产生
                                                                  影响
               净利润           512.45          512.45      0.00 -
               经营活动
                              9,637.31     9,637.31         0.00 -
               现金流

           由上表可见,公司已在 2020 年年报中对钢贸公司 2019 年财务数

     据进行更新披露,本次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交易中所涉及钢贸公司的销售金额事项

           公司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钢贸公司销售于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欧冶云商”)的销售金额高于《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欧冶云商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采购的金

     额。经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总额法与净额法差异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

     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

     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
                                            3
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

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

为代理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采

购总额计入成本;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

对价净额)确认收入,采购总额为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的抵减项,

不在成本中列报。

       2、披露数据口径差异分析

       钢贸公司在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 2019 年、2020 年主营

业务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钢材服务(净额)                    73,010.59         56,369.33
钢材加工服务                             8,456.85          7,080.26
销售废钢服务(净额)                     2,780.91               358.58
小计                                    84,248.35         63,808.17

       其中,钢贸公司对钢材产品销售业务及废钢销售业务采用净额法
确认收入,若将钢材产品销售业务及废钢销售业务收入还原为总额法

交易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钢材服务(总额)                 4,819,670.53      3,666,253.60
钢材加工服务                             8,456.85          7,080.26
销售废钢服务(总额)                    20,854.72          4,254.08
小计                                 4,848,982.11      3,677,587.94

       钢贸公司虽然使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并列示于利润表中,但是为了

全面反映业务规模,在披露对包括欧冶云商在内的前五大客户的销售

金额时,数据口径均为还原为总额法的交易金额。因此,本次交易重

                                 4
组报告书中披露的钢贸公司于 2019 年、2020 年对欧冶云商(合并口

径)销售金额 367,023.40 万元、472,109.86 万元,系净额法还原为

总额法后的交易数据。

    根据欧冶云商招股说明书,欧冶云商主营业务主要包括互联网服

务、互联网交易、物流服务、其他交易和服务四大类,同时包含了总

额法核算的业务(如互联网交易中的统购分销等)和采用净额法核算

的业务(如互联网服务中的现货交易、产能预售等)。欧冶云商招股

书中披露的向首钢集团(合并口径)采购金额仅包含以总额法核算的

业务对应的交易金额,2019 年、2020 年分别为 279,048.77 万元、

414,546.90 万元,未包含以净额法核算的业务还原为总额法的交易

金额。同时,首钢集团合并口径范围内还包括除钢贸公司以外的其他

主体。

    前述披露口径差异,导致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钢贸公司

向欧冶云商的销售金额数据和欧冶云商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欧冶云商

向首钢集团的采购金额数据不可比。

    经与欧冶云商沟通确认,若将以净额法核算的业务还原为总额法

后的交易金额计算至采购总额中,2019 年、2020 年欧冶云商向首钢

集团的采购金额将高于钢贸公司向欧冶云商的销售金额。

    3、重组报告书披露数据不存在异常

    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致同会计师”)针对钢贸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如抽查

销售合同、发货记录、收款与回款情况及履行函证程序,未发现所披

露数据存在异常。例如:2020 年度,钢贸公司销售于欧冶云商(合

并)的金额为 472,109.86 万元,致同会计师依据重要性水平进行发


                             5
函的金额为 468,188.76 万元,函证比例为:99.17%,回函相符金额

为:465,311.22 万元,与发函金额差异为 2,877.55 万元,已与欧冶

云商逐一核对差异原因,经确认无异常。

    综上所述,双方披露数据存在差异系披露数据口径不同导致。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澄清说明的事项外,该报道中涉及的其他事项,公司已在

以往发布的公告中进行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公司已披露的相

关公告。

    四、必要的提示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等程序,存

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

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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