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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12-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首钢股份关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0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根据实际申购结果,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8 名,
分别为: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 司、
UBSAG、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专享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
建发物资有限公司、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千
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千合资本-昀锦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铂绅二十一号
证券投资私募基金。该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数量为 161,135,025 股,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在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 该次 发行 后公 司总 股 本增 加 至
6,685,423,61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1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本次交易中已就其所获得的股份作出如下限售
承诺:

    同意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
完成后,由于首钢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二)股份限售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已经或正在严格履行
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形,不存在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
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销售股份的时间安排

    根据上述股东出具的限售承诺函,上述股东因上述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票,自 2021 年 7 月 5 日新增上市之日需满六个月。

    至 2022 年 1 月 4 日,上述限售股将满足解锁条件。

三、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5 日。

    2、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 6,750,325,410 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
161,135,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7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8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2
                                                                本次可上市流通
                                             本次可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股数量                          股份数量占公司
                                               通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号        名称                (股)                              总股本的比例
                                                 (股)                               (股)
                                                                    (%)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
1                              39,138,943          39,138,943           0.5798%        0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海达源采购服
2                              39,138,943          39,138,943           0.5798%        0
         务有限公司
3           UBS AG             35,621,638          35,616,438           0.5276%        0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蓝墨专
4                              19,569,471          19,569,471           0.2899%        0
     享 5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上海建发物资有限
5                               9,784,735           9,784,735           0.1450%        0
            公司
     千合资本管理有限
6    公司-昀锦 2 号私          6,007,827           6,007,827           0.0890%        0
     募证券投资基金
     千合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千合资本-
7                               6,007,827           6,007,827           0.0890%        0
     昀锦 3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铂
8                               5,870,841           5,870,841           0.0870%        0
     绅二十一号证券投
        资私募基金
           合计               161,135,025         161,135,025           2.3871%        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
              1,693,222,164       25.0836%    -161,135,025      1,532,087,139       22.6965%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5,057,103,246       74.9164%        161,135,025   5,218,238,271       77.3035%
件流通股
股份总数      6,750,325,410          100%                   -   6,750,325,410          100%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3
不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对本次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独立财务顾
问对首钢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柴奇志                    张展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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