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1,135,025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3871%。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于 2021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0号),核准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根据实际申购结果,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 计8名,分别为: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达源采购 服务有限公司、UBS AG、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专享5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昀锦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千合资本- 1 昀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 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数量为 161,135,025股,于2021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 份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5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161,135,02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387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剩余限 质押、 本次可上市 份数量占 限售股份持 持股数量 份数量占 售股份 冻结的 序号 流通股份数 公司无限 有人名称 (股) 公司总股 数量 股份数 量(股) 售条件股 本的比例 (股) 量(股) 份的比例 (%) (%) 山西焦煤集团 1 财务有限责任 39,138,943 39,138,943 0.7739% 0.5798% 0 0 公司 青岛海达源采 2 购服务有限公 39,138,943 39,138,943 0.7739% 0.5798% 0 0 司 3 UBS AG 35,621,638 35,616,438 0.7043% 0.5276% 0 0 上海蓝墨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4 -蓝墨专享 5 号 19,569,471 19,569,471 0.3870% 0.2899% 0 0 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上海建发物资 5 9,784,735 9,784,735 0.1935% 0.1450% 0 0 有限公司 千合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昀 6 6,007,827 6,007,827 0.1188% 0.0890% 0 0 锦 2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2 千合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千 7 合资本-昀锦 3 6,007,827 6,007,827 0.1188% 0.0890% 0 0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上海铂绅投资 中心(有限合 8 伙)-铂绅二十 5,870,841 5,870,841 0.1161% 0.0870% 0 0 一号证券投资 私募基金 合计 161,135,025 161,135,025 3.1863% 2.3871% - - 注:表中数据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定期持有人名册》 (2021年12月20日)及《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 1,693,222,164 25.0836% -161,135,025 1,532,087,139 22.6965%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5,057,103,246 74.9164% 161,135,025 5,218,238,271 77.3035% 件流通股 股份总数 6,750,325,410 100% - 6,750,325,410 1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作为协议甲方)与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所有股东(作 为协议乙方)签署的《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 购协议》,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所有股东承诺遵守以下关于锁定期之 约定: 乙方同意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由于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 情形所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 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经严格履行 3 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市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 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 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对本次有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首钢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 4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