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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1,135,025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3871%。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于

2021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0号),核准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根据实际申购结果,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

计8名,分别为: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达源采购

服务有限公司、UBS AG、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专享5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昀锦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千合资本-
                                   1
昀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

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数量为

161,135,025股,于2021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

份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5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161,135,02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387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剩余限   质押、
                                       本次可上市     份数量占
        限售股份持       持股数量                                 份数量占    售股份   冻结的
序号                                   流通股份数     公司无限
          有人名称       (股)                                   公司总股      数量   股份数
                                         量(股)     售条件股
                                                                  本的比例    (股)   量(股)
                                                      份的比例
                                                                    (%)
                                                        (%)
        山西焦煤集团
 1      财务有限责任      39,138,943     39,138,943     0.7739%     0.5798%        0        0
            公司
        青岛海达源采
 2      购服务有限公      39,138,943     39,138,943     0.7739%     0.5798%        0        0
            司
 3        UBS AG          35,621,638     35,616,438     0.7043%     0.5276%        0        0
       上海蓝墨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4     -蓝墨专享 5 号    19,569,471     19,569,471     0.3870%     0.2899%        0        0
       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上海建发物资
 5                         9,784,735      9,784,735     0.1935%     0.1450%        0        0
           有限公司
       千合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昀
 6                         6,007,827      6,007,827     0.1188%     0.0890%        0        0
       锦 2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2
      千合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千
 7    合资本-昀锦 3       6,007,827      6,007,827       0.1188%       0.0890%        0          0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上海铂绅投资
      中心(有限合
 8    伙)-铂绅二十       5,870,841      5,870,841       0.1161%       0.0870%        0          0
      一号证券投资
          私募基金
       合计             161,135,025     161,135,025      3.1863%        2.3871%        -          -
     注:表中数据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定期持有人名册》
(2021年12月20日)及《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
              1,693,222,164       25.0836%     -161,135,025         1,532,087,139     22.6965%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5,057,103,246       74.9164%         161,135,025      5,218,238,271     77.3035%
件流通股
股份总数      6,750,325,410            100%                  -      6,750,325,410          1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作为协议甲方)与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所有股东(作

为协议乙方)签署的《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

购协议》,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所有股东承诺遵守以下关于锁定期之

约定:

     乙方同意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由于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

情形所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

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经严格履行

                                               3
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市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

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

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对本次有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首钢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

                               4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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