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首钢迁安新能源汽车电工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钢股份”)之控股 子公司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公司”)拟 与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能源”) 及其全资子公司首钢迁安新能源汽车电工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迁 安电工钢”)签署《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与首钢迁安新能 源汽车电工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 吸收合并协议》,协议约定了智新公司拟吸收合并迁安电工钢相关内 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迁安电工钢注销,北京新能源成为智新公 司股东,股权比例 8.9042%,公司持有智新公司股权比例变更为 75.3989%。 (二)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北京新能源的股东分别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 钢集团”)、北京首新晋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迁安京冀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本公司;且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新 晋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首钢集 1 团,迁安京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亦 为首钢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北京新 能源在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中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新公司吸收合并迁安电工 钢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 8 名,其中关联董事赵民革、 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上述议 案。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之“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 见”)。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吸并方概况 名称: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3MA09WM6M8K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兆安街 025 号 法定代表人:孙茂林 注册资本:904,205.408439 万元 2 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22 日 经营范围:冷轧电工钢板带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产品质量检验服务;建材、非金 属矿及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 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82.7688% 2 北京诚通工银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3214% 3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4.4345% 4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6607% 5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2.0272% 6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7738% 7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0136% 合计 100.0000% 经营情况:智新公司具备 160 万吨电工钢生产能力。其中,无取 向电工钢连续多年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新能源汽车用无取向电工钢 获得美系、日系、德系及国内高端乘用车用户的高度认可;取向电工 钢跻身变压器材料世界第一梯队,部分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在“双 百万”特高压变压器等领域广泛应用,是全球少数几家能够生产 0.20mm 及以下取向电工钢高端产品的企业。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550,189.28 1,958,349.47 负债总额 789,264.28 928,548.33 所有者权益 760,925.00 1,029,801.14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1-11 月 3 营业收入 946,613.92 1,264,976.01 利润总额 40,397.72 116,453.77 净利润 34,293.11 99,058.54 智新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被吸并方概况 名称:首钢迁安新能源汽车电工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3MA0DNYWG1J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兆安街 025 号 法定代表人:张叶成 注册资本:97,000 万 成立日期:2019 年 6 月 12 日 经营范围:冷轧电工钢及冷轧薄板制造、设计、销售;工业生产 废弃物加工、销售;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冶金设备租 赁;贸易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机械设备;道路货运站场经 营(普通货物仓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家 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泵、阀门、压缩机 及类似机械制造;金属及金属矿、建材、五金产品、其他机械设备及 电子产品批发;五金、家具及装饰材料销售。 股权结构:北京新能源持股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66,280.54 174,463.77 负债总额 6,912.88 77,498.05 所有者权益 59,367.66 96,965.72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4 利润总额 -32.20 -1.93 净利润 -32.40 -1.93 迁安电工钢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 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迁安电工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方概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JQ4M8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临空二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张叶成 注册资本:98,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4 月 25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钢材;机械设备租赁(汽车 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45.9% 2 北京首新晋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0.6% 3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13.3% 4 迁安京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2% 合计 100.0000% 2.历史沿革 北京新能源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经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登记设立,设立时的股东结构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45,000 47.4% 货币 2 北京首新晋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0,000 31.6% 货币 3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0.5% 货币 4 迁安京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000 10.5% 货币 总计 95,000 100% 2020 年 12 月北京新能源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后的股东及股权结 构变更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45,000 45.9% 货币 2 北京首新晋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0,000 30.6% 货币 3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13,000 13.3% 货币 4 迁安京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000 10.2% 货币 总计 98,000 100% 3.近三年发展状况 北京新能源为设立于北京的管理平台,迁安电工钢作为北京新能 源设立在迁安的全资子公司实际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目前迁安电工 钢正在项目建设中,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末,北京新能源资产总额 69,929.35 万元,负债总 额 7.48 万元,净资产 69,921.87 万元。2020 年全年营业收入 0 万元, 净利润-61.63 万元。 5.关联关系说明 北京新能源的股东中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新晋元管 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首钢集团,迁安 6 京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亦为首钢 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北京新能源在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中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新能源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况。 三、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各方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迁安电工钢注销,北京新能源成为智新公 司股东,智新公司股东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 吸并前持股比例 吸并后持股比例 股比变化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82.7688% 75.3989% -7.3699% 北京诚通工银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3214% 4.8476% -0.4738%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4.4345% 4.0396% -0.3949%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6607% 2.4238% -0.2369%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2.0272% 1.8467% -0.1805%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7738% 1.6159% -0.1579%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0136% 0.9233% -0.0903% 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8.9042% 8.9042% 合计 100% 100%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吸收合并以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 对智新公司和迁安电工钢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审计、评估。 根据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首钢智新迁安电 磁材料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1-11 月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2] 第 110C000069 号)、《首钢迁安新能源汽车电工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1-11 月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110C000070 号),以及北 7 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 司拟吸收合并首钢迁安新能源汽车电工钢有限公司涉及的首钢智新 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22]第 0158 号)、《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首 钢迁安新能源汽车电工钢有限公司涉及的首钢迁安新能源汽车电工 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 0157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智新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1,080,750.22 万 元 , 迁 安 电 工 钢 全 部 股 东 权 益 评 估 价 值 为 105,633.48 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首钢集团备案)。 吸并双方资产评估结果(单位:万元) 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智新公司 1,029,801.14 1,080,750.22 50,949.08 4.95% 迁安电工钢 96,965.71 105,633.48 8,667.77 8.94% 五、吸收合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吸收合并形式 各方同意,由智新公司对迁安电工钢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 成后,智新公司存续,迁安电工钢解散并注销。北京新能源将成为吸 收合并后智新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吸收合并后相关事项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智新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 范围不变,注册资本变更为 992,586.838415 万元。 自交割日起,迁安电工钢的全部资产、业务、权利和义务、经营 和业务、债权和债务及人员等均由智新公司承继。自交割日起,北京 新能源作为智新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自交割日起, 迁安电工钢的全部在职员工将由智新公司接纳,并与智新公司签订劳 8 动合同,接续劳动关系,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智新公司董事会仍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 北京新能源与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有权共同提名一名董事。 (三)本次吸收合并程序 在智新公司作出有关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议、迁安电工钢作出有 关吸收合并的股东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双方应向各自债权人发出关于 吸收合并事宜的通知,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自合并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智新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办理吸收合并所涉及的股东、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 董事变更备案手续,各方承诺将予以积极配合并促使智新公司于合并 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的三十日内(即合并公告之日起的七十五日内) 完成前述手续的办理。 自合并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迁安电工钢应向税务机关和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和注销登记,并向其他政府部门及时申请 办理其相关证照的注销手续(如需),北京新能源承诺将予以积极配 合并促使迁安电工钢于合并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的三十日内(即合 并公告之日起的七十五日内)完成前述手续的办理。 智新公司完成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或迁 安电工钢完成其工商注销登记手续之日(以孰晚者为准),为本次吸 收合并完成日。 在智新公司完成本次吸收合并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智新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法》规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本次吸收合并所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验 资报告。 (四)期间损益与过渡期安排 本次吸收合并的审计评估基准日至本次吸收合并完成日的期间, 9 为本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迁安电工钢运营所产生的盈利 或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以及在此期间内运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其他 原因减少的净资产,均由吸收合并完成后的智新公司享有和承担。 过渡期内,智新公司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 以及在此期间内运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本次 吸收合并完成后智新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和承担。 (五)违约责任 如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承诺和保证,或出现违约 行为,使得本次吸收合并无法进行或守约方无法实现本次吸收合并的 目的,则违约方应当按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对 于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所 支出的费用,应由违约方全额赔偿和补偿。 (六)生效条款 本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2021 年 10 月,智新公司完成引入投资者增资事项,根据各方签 署的《增资协议》约定,首钢股份将智新公司作为唯一电工钢成品产 业平台,并将相关资产与业务整合至智新公司。为积极推进智新公司 境内合格上市计划,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智新公司拟吸收合并迁安电 工钢。 迁安电工钢定位于国内外知名品牌汽车制造企业及汽车核心零 部件供应商,本次吸并有助于迁安电工钢新产线产品借助智新公司现 有技术质量和营销体系,快速通过新产品认证及质量体系认证,快速 进入市场,形成电工钢产品的竞争合力,进一步提升首钢电工钢在新 能源汽车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10 有关智新公司境内合格上市计划,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 智新公司何时可具备境内合格上市全部必备条件、是否能获得上述批 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等事宜均存在不确定 性。有关智新公司境内上市相关进展,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北京新能源未发生除本次交易外的 各类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刘燊、彭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智新公司吸并迁安电工钢能够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符合首 钢股份将智新公司作为唯一电工钢成品产业平台,并将相关资产与业 务整合至智新公司的发展要求。 (二)本次吸并有助于迁安电工钢新产线产品借助智新公司现有 技术质量和营销体系,快速建立新产品认证及质量体系认证,快速进 入市场,形成电工钢产品的竞争合力,提升首钢电工钢在新能源汽车 领域的影响力。 (三)本次吸并各方签署有相关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有利于保证各方权益和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致 认可议案所载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11 (一)2022 年度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2022 年度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与首钢迁安新能源汽车电 工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 协议; (五)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首钢迁安新能 源汽车电工钢有限公司涉及的首钢迁安新能源汽车电工钢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 0157 号); (六)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首钢迁安新能 源汽车电工钢有限公司涉及的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 0158 号); (七)《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1-11 月专项 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110C000069 号); (八)《首钢迁安新能源汽车电工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1-11 月 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110C000070 号); (九)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