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按照《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的,其生 效的先决条件是:1、本次股权收购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首钢集团备案;2、本次 交易已经首钢集团履行决策程序予以批准;3、本次交易已经首钢股份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首钢股份已取得中国证 监会核发的正式核准文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18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0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钢 指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本公司 首钢股份/上市公司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钢贸公司/标的公司 指 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京唐公司 指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资产/目标股权 指 首钢集团持有的钢贸公司49.00%股权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元 A股 指 整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首钢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 联交易 首钢股份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首钢集团持有的钢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贸公司49.00%股权,从而获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并使 其持股数量增加的行为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2021年9月10日,首钢股份与本公司签署的《首钢集团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 协议》 产协议书》 2021年11月29日,首钢股份与本公司签署的《首钢集团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 协议之补充协议》 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1年12月9日签署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 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 (二)》 协议(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200015 法定代表人 张功焰 注册资本 2,875,502.497783 万元 实收资本 2,951,635.497783 万元 成立日期 1981 年 5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5 月 27 日至长期 企业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 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 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 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 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 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 经营范围 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 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 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 垃圾处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方式 010-882911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00% 股权,为本公司唯一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首钢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5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地区居留权 张功焰 董事长、党委书记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党委常委、总经 赵民革 中国 北京 否 理 何巍 董事、党委副书记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党委常委、工会 梁宗平 中国 北京 否 主席 范勇宏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刘景伟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卫爱民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白廷全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王建新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王世忠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胡雄光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韩庆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梁捷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王洪军 总会计师 中国 北京 否 赵天旸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首钢股份 000959.SZ 直接持股 50.9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600015.SH 直接持股 20.28%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 1958.HK 直接持股 12.83% 通 过 China Gate Investments Limited 、 Grand Inves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Wide Success Holdings 首程控股有限公司 首程控股 0697.HK Limited、Prime Success Investments Limited、京西控股有限公司和首钢 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27.81% 6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 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 SHOUGANG 通过 Wheeling Holdings Limited 和京 0730.HK 司 GRAND 西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60.88% 通过 Casula Investments Limited、 Richson Limited、Fair Union Holdings Limited、Prime Success Investments 首长宝佳集团有限公司 首长宝佳 0103.HK Limited、Lyre Terrace Management Limited、琴台管理有限公司和首钢 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47.62% 环球数码创意控股有限 环球数码创 通过 Upper Nice Assets Limited 持股 8271.HK 公司 意 40.78% 通过 King Rich Group Limited、Prime Success Investments Limited 、 Fine Power Group Limited 、 Ultimate 首钢福山资源集团有限 首钢资源 0639.HK Capital Limited 、 Fair Gain 公司 Investments Limited、首钢控股(香 港)有限公司与首程控股有限公司合 计持股 29.85% 通过 Plus All Holdings Limited 和 新矿资源有限公司 新矿资源 1231.HK Lord Fortune Enterprises Limited 持股 27.46% 通过京西重工(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京西重工国际有限公司 京西国际 2339.HK 52.55%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首钢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首钢集团持有的钢贸公司 49.00%股权; 同时,首钢股份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 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向首钢集团发行股份数量为 1,015,417,369 股。具 体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股份数 1 首钢集团 1,015,417,369 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2013 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要求。2013 年,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 确要求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2015 年 9 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 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2018 年 8 月,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 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启动国企改革“双百行动”,选取百家中央企业子企业和百家 地方国有骨干企业在 2018-2020 年期间实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首钢集团成功 入选“双百企业”名单;该行动旨在深入推进综合改革,聚焦重点难点,补齐改革 8 短板,在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2020 年 6 月,中央全面深化 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 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 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2020 年初,北京市国资委提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 即“一是稳增长,强化国有经济的支撑作用;二是抓转型,扎实推动国有企业高 质量发展;三是促改革,确保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四是转职能,切实提升 监管系统性有效性;五是作表率,坚决履行好国企责任;六是强党建,推进全面 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 2021 年印发的《北京市国企改革三年行 动实施方案(2020–2022 年)》,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首都发展为统领, 对首都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为推动前述方 案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北京市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推进小 组办公室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京国企改办发[2021]1 号),提出详细工作要求。因此,首钢股份 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断聚焦主业,提高资产质量,降低成本,符合北京市 国资委的工作导向。 2、首钢集团承诺将首钢股份打造成集团钢铁板块唯一上市平台 根据首钢钢铁业发展规划,首钢股份将作为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及上 游铁矿资源产业发展、整合的唯一平台,最终实现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 上游铁矿资源业务整体上市。根据首钢集团承诺,在首钢集团其它从事钢铁经营 生产业务的公司通过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产品结 构,实现连续 3 年盈利,且行业整体状况不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下,首钢集团将 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要求,启动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合并、重组等符 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方式将相关优质资产注入首钢股份。 2020 年 7 月,首钢股份以其持有的北京汽车 12.83%内资股与首钢集团持有 的钢贸公司 51%股权进行置换并完成交割,置换完成之后,钢贸公司成为首钢股 份控股子公司。2021 年 5 月,首钢股份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京唐公 9 司 19.1823%股权,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钢铁权益产能进一步提升,资产质量 和持续盈利能力均得到增强。 3、钢铁上市公司提高权益钢铁产能 在 2030 年“碳达峰”和 2060 年“碳中和”的目标约束下,工信部多次表示将推 进钢铁行业产能产量压减,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坚决压缩钢铁产量,确保 2021 年粗钢产量较 2020 年同比下降。因此可以预见,中期内钢铁行业将围绕“碳达 峰、碳中和”目标节点,总产能产量不断压缩,上市公司不断通过重组提高权益 钢铁产能,将在未来行业竞争中占据优势。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推进首钢集团资产重组整合,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 目前,首钢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50.94%,本次交易完成后,有 利于进一步提高首钢集团持股比例,维持上市公司治理和控制权稳定。同时,充 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对首钢集团优质资产实施重组整合,加快推进钢铁资 产整体上市,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 2、有利于首钢股份进一步聚合优质钢铁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钢贸公司和京唐公司均将成为首钢股份全资子公司,有利 于首钢股份进一步聚合优质钢铁资产,提高钢铁权益产能。本次交易将提高归属 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为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主动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上市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675,032.54 万股,首钢集团持有上市公 司 340,535.24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0.45%。本次权益变动后(不考虑配套融 资),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76,574.28 万股,首钢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442,076.98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6.9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本次重组前 发行股份购买 股东名称 资产新增股份 (不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首钢集团 340,535.24 50.45% 101,541.74 442,076.98 56.93% 其他股东 334,497.30 49.55% - 334,497.30 43.07% 合计 675,032.54 100.00% 101,541.74 776,574.28 10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首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 资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首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北 京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述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首钢 11 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首钢集团持有的钢贸公司 49.00%股权;同时, 首钢股份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首钢集团购买其所持有的钢贸公司 49.00%股 权,交易对方获取的交易总对价为 585,895.82 万元。 3、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首钢股份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 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通过与交易对方协商, 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90%(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 5.87 元/股。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6,685,423,610 股为基 数,按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 668,542,361.00 元。前 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5.77 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对价股份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除该等事项外, 本次交易不设置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5、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买 资 产 的 发 行对 象 为 首 钢集 团 , 共 计新 增 股 份 数量 为 12 1,015,417,369 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对价股份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 应调整。以上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进行调整,并最终以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6、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以及本公司出具的股份 锁定的承诺函,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 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则本公司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该等股份 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 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 司应当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7、过渡期间损益 交易各方约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 净资产以及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均由首钢 股份享有或承担。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钢贸公司截至目标股权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 利润由首钢股份享有。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首钢股份截至对价股份 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对价股份交割日后首钢股份届时的全体股东按其所 13 持首钢股份之股份比例享有。 9、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过程及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首钢集团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通过北京市国资委的预审核;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 4、钢贸公司股东会已审议同意首钢集团向首钢股份转让其所持钢贸公司 49% 股权的事宜; 5、本次交易评估结果已经首钢集团备案; 6、本次交易草案已经上市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一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草案(修订稿)已经上市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 8、本次交易已取得首钢集团的批复同意; 9、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10、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次交易。 四、最近一年与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 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公开 14 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上市公司 相关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未来,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首钢股份发生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严 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的前提下进行,同时本公司将积极配合首钢股份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五、非现金资产(钢贸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都钢铁公司行政处 21 号楼三层 315 房间 法定代表人 李明 注册资本 113,679.8235 万元 成立日期 2008 年 5 月 26 日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仓储服务;市场调查;技术开发; 销售钢材。(“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经营范围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75702764T (二)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专项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 第 110A024708 号),钢贸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1-9 月份经审 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15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958,915.78 741,224.92 651,301.9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83,266.81 925,671.29 90,352.92 资产总计 2,042,182.59 1,666,896.21 741,654.83 流动负债 899,839.39 730,509.19 639,470.11 非流动负债 8,287.99 582.26 458.67 负债合计 908,127.38 731,091.45 639,928.7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4,055.21 935,804.75 101,726.05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76,155.93 88,849.12 67,388.36 营业成本 60,814.36 72,896.68 54,927.90 营业利润 156,748.17 46,576.81 1,252.10 利润总额 156,760.39 46,602.37 1,330.74 净利润 155,135.34 45,013.75 512.45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13.26 -2,693.72 9,637.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1.48 -3,571.44 -8,426.4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163.39 -911.88 -4,900.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781.61 -7,177.04 -3,689.85 (三)资产评估情况 16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交易价格以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首钢集团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 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联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1】第 3114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钢贸公司 100%股权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钢贸公司 100%股权 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净资产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评估方法 1,195,705.76 119,402.86 11.09% 资产基础法 钢贸公司 1,074,964.31 1,185,213.45 108,910.55 10.12% 收益法 注:钢贸公司净资产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母公司口径“股东权益”。 本次交易中,钢贸公司 49.00%股权交易对价为 585,895.82 万元。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1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 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18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 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 件);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99 号院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室。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功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21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股票简称 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 0009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 称 注册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是 √ 是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为 上 市 公司 否 □ 否 √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3,405,352,431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50.45%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 1,015,417,369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 13.07%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4,420,769,800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 5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以下无正文) 23 (本页无正文,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功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功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