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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度,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文件赋予的职责,坚持诚信、勤勉,忠实履职尽责,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全年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2021 年度,我们依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汇报会)。对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我们认真听取股东的意见,关注公众股东合理诉
求,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流。2021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提交会议审议表决事项
的程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
在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基础上,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2021年度,公司均能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规定时间内向
董事提交会议文件,并对重要事项安排专门汇报,为我们审
阅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发表独立意见提供基本条件。2021年
度我们共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提交 2021 年度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关于向
钢贸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
载事项,会议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对提交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首钢股份 2020
年度利润相关安排分配预案》《首钢股份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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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评价报告》《首钢股份关于总经理 2020 年度薪酬兑现及
2021 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首钢股份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首钢股份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首钢股份对首钢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首钢股份关于
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会前公司专门召开独立董事汇报会,详细汇
报有关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项,会议各项议案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
    (3)对提交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独立意
见。会前公司专门就该等事项进行沟通并汇报有关情况。我
们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项,会议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
    (4)对提交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风险评
估审核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同意
上述议案所载事项,会议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5)对提交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项,会议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
    (6)对提交 2021 年度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关于首
钢基金参与智新公司增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项,会议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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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对提交 2021 年度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
项,会议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8)对提交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
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项,会议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
    (9)对提交 2021 年度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关于调整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
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拟向首钢集团发行股份的发行
价格及发行数量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同意
上述议案所载事项,会议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10)对提交 2021 年度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关于
投资“首新金安”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同意上述议
案所载事项,会议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对定期报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意见
    (1)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季报、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季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
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鉴于公司与关联
方(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资
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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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关联交易产生的结算款,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3)对《首钢股份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等债
券募集说明书》及报送所有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签署
书面声明与承诺意见。
    (4)对《首钢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报送所有文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签署书面声明与承诺意见。
    三、董事会日常工作
    2021年度,我们积极参与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关注公
司所处行业状况,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家意见。
    1、听取公司经营层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决算情
况等事项的汇报。
    2、听取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汇报。
    3、关注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政策。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2022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
司和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与义务,继续
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
2021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与支持,表示感谢。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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