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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致同所”)为 2022 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该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 2021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4
名,注册会计师 1,15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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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

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222.3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三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

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钱斌,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在致

同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一维,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鑫,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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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共计 255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

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75 万元。审

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

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
完成了 2021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请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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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
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刘燊、彭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
水平、过往业务情况进行核查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
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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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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