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2-06-0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联担保事项
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报送拟提交七届十四次董事会
会议文件。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刘燊、
彭锋),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关于为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
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该议案为关联担保事项,系钢贸公司成为首钢股份
全资子公司后,为保证其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由首钢股份接
续首钢集团为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按
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钢贸公司及下属企业财务状况
良好,未发生财务失信行为,经营风险可控。
2、该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
3、一致同意该议案所载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会议审议,并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