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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6-21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53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50,000 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54,126,391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5.38 元/股。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291,199,983.58 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费用
后,由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向公司划转了认股款人民币
287,603,983.82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27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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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
度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公司”)
已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                  银行账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478200042255196
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
                                                   101741775694
  曹妃甸自贸区分行           责任公司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
心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京唐公司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甲方)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心支
行(乙方)及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合称丙方)签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1”)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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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为 20000000478200042255196,截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专户余额
为 287,603,983.82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购买北京首钢钢

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募集配
套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
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柴奇志、张展培、石伟、吕佳、陈
健、吕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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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

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

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二)公司、京唐公司(合称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
妃甸自贸区分行(乙方)及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称丙方)签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2”)的主要内容如
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 101741775694,截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铁前系统节能降耗综合改造项目募集配套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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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除上述条款外,《协议》2 的其他条款与《协议》1 内容相同。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及独立

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即《协议》
1)

      (二)公司、京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
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即
《协议》2)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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