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2022-08-2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风险
评估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报送的拟提交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文件,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刘燊、彭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以下
简称“《风险评估审核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如
下意见:
1、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
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
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首钢股份及其分、子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
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同意首钢股份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3、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