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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2-09-21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9 月 9 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 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以股本总数 7,819,869,1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
金红利 0.8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625,589,533.60 元,占 2021
年度及 2022 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 74.42%。本次不实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本总
数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
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
总数 7,819,869,1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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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6 日
    (二)除权除息日:2022 年 9 月 2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9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18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
       2       08*****622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       08*****002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       08*****193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2 年 9 月 19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9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
方案约定,结合公司 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应由 3.25 元/股调整为 3.17 元/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68 号首钢园首钢股
份大楼(脱硫车间)五层
     (二)咨询电话:010-88293727
     (三)传真号码:010-88292055
     八、备查文件
     (一)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2 年度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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