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拟聘任的副总经理人选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 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刘燊、彭锋),我 们对董事会拟聘任的副总经理人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1、一致同意提名张丙龙、谢天伟、王凯为副总经理人 选。 2、上述副总经理人选的提名等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 定。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