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4,126,391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6922%。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于 2022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53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根据实际申购结果,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 计8名,分别为: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信安成长九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信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阳光资产-工商银行-主动配置二号资产管理产品、华实浩瑞(武 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 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数量为54,126,391股,于2022年6月7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 份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7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54,126,391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692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质押、 市流通股 剩余限 本次可上市 份数量占 冻结的 限售股份持 持股数量 份数量占 售股份 序号 流通股份数 公司无限 股份数 有人名称 (股) 公司总股 数量 量(股) 售条件股 量 本的比例 (股) 份的比例 (股) (%) (%) 青岛海达源采 1 购服务有限公 18,587,360 18,587,360 0.3119% 0.2377% 0 0 司 信安成长九号 2 私募证券投资 3,717,472 3,717,472 0.0624% 0.0475% 0 0 基金 信安成长一号 3 私募证券投资 3,717,472 3,717,472 0.0624% 0.0475% 0 0 基金 中欧基金管理 4 6,505,576 6,505,576 0.1092% 0.0832% 0 0 有限公司 阳光资产-工商 银行-主动配置 5 3,717,472 3,717,472 0.0624% 0.0475% 0 0 二号资产管理 产品 华实浩瑞(武 6 汉)资产管理 7,434,944 7,434,944 0.1248% 0.0951% 0 0 有限公司-武汉 2 华实劲鸿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诺德基金管理 7 3,754,646 3,754,646 0.0630% 0.0480% 0 0 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 8 6,691,449 6,691,449 0.1123% 0.0856% 0 0 有限公司 合计 54,126,391 54,126,391 0.9083% 0.6922% - -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 1,860,690,445 23.7944% -54,126,391 1,806,564,054 23.1022%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5,959,178,725 76.2056% 54,126,391 6,013,305,116 76.8978% 件流通股 股份总数 7,819,869,170 100% - 7,819,869,170 1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作为协议甲方)与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所有股东(作 为协议乙方)签署的《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 购协议》,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所有股东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乙方同意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自本次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由于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 所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 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经严格履行 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 上市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 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 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对本次有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 上,独立财务顾问对首钢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 4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