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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12-06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4,126,391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6922%。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于
2022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53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根据实际申购结果,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
计8名,分别为: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信安成长九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信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阳光资产-工商银行-主动配置二号资产管理产品、华实浩瑞(武
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
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数量为54,126,391股,于2022年6月7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

份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7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54,126,391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692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质押、
                                                                市流通股    剩余限
                                     本次可上市     份数量占                         冻结的
        限售股份持      持股数量                                份数量占    售股份
 序号                                流通股份数     公司无限                         股份数
        有人名称        (股)                                  公司总股      数量
                                     量(股)       售条件股                           量
                                                                本的比例    (股)
                                                    份的比例                         (股)
                                                                  (%)
                                                      (%)
        青岛海达源采
  1     购服务有限公    18,587,360     18,587,360     0.3119%     0.2377%        0        0
              司
        信安成长九号
  2     私募证券投资     3,717,472      3,717,472     0.0624%     0.0475%        0        0
             基金
        信安成长一号
  3     私募证券投资     3,717,472      3,717,472     0.0624%     0.0475%        0        0
             基金
        中欧基金管理
  4                      6,505,576      6,505,576     0.1092%     0.0832%        0        0
          有限公司
        阳光资产-工商
        银行-主动配置
  5                      3,717,472      3,717,472     0.0624%     0.0475%        0        0
        二号资产管理
             产品
        华实浩瑞(武
  6     汉)资产管理     7,434,944      7,434,944     0.1248%     0.0951%        0        0
        有限公司-武汉
                                           2
        华实劲鸿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诺德基金管理
  7                          3,754,646      3,754,646       0.0630%       0.0480%        0          0
          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
  8                          6,691,449      6,691,449       0.1123%       0.0856%        0          0
          有限公司
        合计                54,126,391     54,126,391      0.9083%        0.6922%        -          -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
               1,860,690,445        23.7944%         -54,126,391      1,806,564,054     23.1022%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5,959,178,725        76.2056%         54,126,391       6,013,305,116     76.8978%
 件流通股
 股份总数      7,819,869,170             100%                    -    7,819,869,170          1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作为协议甲方)与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所有股东(作
为协议乙方)签署的《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
购协议》,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所有股东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乙方同意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自本次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由于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
所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
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经严格履行
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
上市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
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
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对本次有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
上,独立财务顾问对首钢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

                               4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