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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首钢集团变更部分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首钢集团变更部分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
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刘燊、彭锋),我
们对拟提交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首钢集团有
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议
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议案中变更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做出
的部分承诺,是针对实际状况做出的,该事项属于法律、法
规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
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
关规定,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
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