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拟聘任高管人员人选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余兴喜、刘燊、 彭锋),我们审查了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拟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的基本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一致同意提名刘建辉为总经理人选。 2、一致同意提名陈益为董事会秘书人选。 3、一致同意提名张丙龙、孙茂林、李景超、陈益、谢 天伟、王凯为副总经理人选。 4、一致同意提名李百征为总会计师人选。 5、上述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 选的提名等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