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余兴喜、 刘燊、彭锋),我们对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 子公司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分立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存续分 立是为满足其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存续分立,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2、一致同意该议案所载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二○二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