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3 月,公司就 2022 年生产经营情况及拟提交董 事会审议有关事项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叶林、顾文贤、余兴喜、刘燊、彭锋),认真审阅了 相关文件,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计,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低于合并 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且为负值。董事会做出不进行现金分配、 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可供分 配利润孰低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之规定,也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要求。 2、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预案所载事项,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会议审议,并依规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