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8-052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东
医药, 证券代码:000963)交易价格在 2018 年 12 月 6 日、12 月 7 日、
12 月 1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情况。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及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关
注与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关于公司
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
5、经核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控股股东未来三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
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
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近期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国
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选择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 4
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西安、成都、厦门等 7 个城市
开展试点,首批试点采购共涉及 31 个药品品种(简称“国家药品集
中采购试点”)。公司关注到近期公布了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拟中
选结果,引发资本市场对国内仿制药今后大幅降价以及未来业绩增长
的担忧。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政策的实施将会重塑国内医药行业格局
并深刻影响医药企业未来发展模式,将推动国内医药企业加速向高端
2
仿制药及创新药升级。公司经客观评估,认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重点产品本次暂未纳入试点采购名单,竞争格局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对 2018 年度经营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有信心全年业绩在现有水平上
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创新转型国际化是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公司认为国内医药行业
仍然大有可为,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加
快创新药的研发和外部引进力度,力争每年引进 1-2 个海外新药品
种,根据公司新药研发布局和规划,2020 年开始力争每年至少上市
一个创新药。公司将抓住中国医药市场国际化的趋势和机遇,加快核
心产品海外市场质量认证,大力推进制剂产品出口战略。继续做好重
点产品原料和制剂一体化发展战略,注重产品的临床应用效果,强化
产品特色和梯队建设,通过扩大产能,优化工艺和降低成本,以提升
整体竞争优势。
营销方面,公司核心产品阿卡波糖片已首家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
性评价,今年以来销售增速超 30%,竞争格局良好,公司对其未来原
料产能已进行了充分的布局及准备,目前具有充足的生产能力满足未
来市场需求及应对可能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最近三年来公司已在积
极推动全国营销组织架构的调整及优化,扩大地县医院、社区等基层
医院和院外 OTC(非处方药)市场营销队伍,大力拓展地县、基层和
院外 OTC 市场,通过快速下沉至终端市场,加大非带量采购产品的市
场推广力度,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覆盖并树立和提升华东医药的品牌
价值,在竞争中赢得主动。
3
展望 2019 年,公司认为今后国内仿制药价格面临逐渐下降的趋
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可能将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实施推广,可
能会对公司一些品种的价格逐渐产生影响,但经综合分析评估公司现
有核心产品的竞争格局,产能状况以及市场销售增长趋势,公司预计
2019 年整体经营业绩不会受到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实质性影响,仍
能在 2018 年基础上保持稳健增长,现有核心产品未来仍具备较强的
市场竞争力和较好的进口替代市场机遇。
2、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未
来三个月内也不会筹划上述事项。
3、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