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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医药: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9-017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

召开的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

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

报表的格式及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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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规定,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自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和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

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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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目进行列报调整,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

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

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

容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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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润表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

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

用”项目

    2)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

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

“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项目。

    (二)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

    1、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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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本次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期初及上期(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列报

 调整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2017.12.31              金额                 2017.12.31               金额
应收票据                965,959,108.6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5,850,886,974.15
应收账款           4,884,927,865.50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47,019,949.68
应收股利                   780,000.00
其他应收款              46,239,949.68
固定资产           1,977,136,010.34 固定资产                    1,977,136,010.34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201,427,103.98 在建工程                     201,427,103.98



                                第 5 页 共 6 页
工程物资
应付票据             373,668,239.3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825,900,020.81
应付账款           3,452,231,781.44
应付利息              29,735,614.19 其他应付款              1,161,066,357.49
应付股利               9,382,619.60

其他应付款         1,121,948,123.70
   2017 年             金额                     2017 年           金额
管理费用           1,067,952,530.77 管理费用                  613,765,436.78
                                      研发费用                454,187,093.99
财务费用              47,478,475.55 财务费用                   47,478,475.55
                                        其中:利息费用          74,467,341.88
                                                利息收入       31,884,905.70



      (二)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

 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

 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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