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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医药:“15华东债”2019年付息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19-023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5华东债”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

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7日,凡在2019年5月1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5月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发行的2015年

公司债券(简称“15华东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47)至2019年5月

19日将期满4年。根据本公司“15华东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

《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

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华东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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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债券代码:112247;

    4、发行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1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7%;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

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

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

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

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起息日为2015年5月19日;

    11、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

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

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19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

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5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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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

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2018年6月27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

公司对上述公司债进行了2018年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为:主体信用级别维持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

级别“AA+”;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7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8、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5华东债”

的票面利率为4.7%,每手“15华东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7.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7.0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17日;

    2、除息日:2019年5月20日(因非交易日进行顺延);

    3、付息日:2019年5月20日(因非交易日进行顺延);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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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1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华东债”持有人(界

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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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

《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

    联系人: 陈波、谢丽红

    邮编:310011

    咨询电话: 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00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孙蓓、储伟

    咨询电话: 021-22167135

    传真:021-2216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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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 林源

联系电话:0755-21899314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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