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11-29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东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临时董事
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聘任邱仁波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九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2、经审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邱仁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且未发
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发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邱仁波先生的提名、聘任通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
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岚 钟晓明 杨 俊
2019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