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10-13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东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临时董事
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聘任朱励女士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
管商业),同时兼任华东医药商业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2022 年 6 月 5 日)止。
2、经审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朱励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且未发
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发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朱励女士的提名、聘任通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晓明 杨 岚 杨 俊
2020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