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东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
关于公司与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项目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
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
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1、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福广鸿
信共同对诺灵生物增资,符合公司向国际化和科研创新转型升级的战
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抗肿瘤产品线布局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
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
作价及相关商务条款经各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临
时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钟晓明 杨 岚 杨 俊
2021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