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1
华东医药独立董事关于
九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交所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通过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的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胜任公司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我们认为: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
所需,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 2 个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晓明 杨 岚 杨 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