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1- 029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8 年 12 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
内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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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执行财政
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
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
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
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
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
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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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
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相
关财务指标,不影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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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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