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中美华东提供履约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公司《关于向全资子 公司中美华东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基础上,本着独立性、客观性、 公平性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中美华东提供合同履约担保额度,满 足其新产品引进工作需求,有利于中美华东的后续业务发展,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 2、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是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中美华东提供履约担保 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钟晓明 杨 岚 杨 俊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