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2021-08-18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总经理李阅东先生的辞职事项进行了核查,本着独
立性、客观性、公平性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李阅东先生术后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
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李阅东先生辞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其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李阅东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
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3、李阅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
运作及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尽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成董事的补选及总经理的选聘工作。在
新的总经理聘任之前,由公司董事长吕梁先生代行总经理职权。
因此,我们同意李阅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
钟晓明 杨 岚 杨 俊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