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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医药: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涉案金额:无;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

   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于近日收

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参加诉讼通知书》

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件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冯依莹、周文彬、叶茂华、谢丽华、周险峰、王文

晔、冯幸君、张石方、徐汉升、史沪民、孙建富、范培红、占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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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月姑、徐汉文、王建国、马剑利、徐伟、陈迪、陈哲玲合计 20 个

自然人(上述原告均为华东宁波医药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

49%)。

    (2)被告:华东宁波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 51%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 “华东宁波”),法定代表人:吕梁。

    (3)第三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梁。

    2、案由:公司解散纠纷。

    3、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解散华东宁波医药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件背景

    原告认为,华东宁波的经营管理目前出现严重困难,华东宁波持

续经营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两方股东经多次协商,均未达成

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散华东宁波公司。

    本公司认为:华东宁波的经营期限到期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在该日期之前华东宁波股东间尚未就华东宁波公司经营到期后清算

事宜达成一致并做出决议。在这种情况下华东宁波自然人股东单方面

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提前解散华东宁波公司,华东医药和华东宁波

自然人股东间就公司是否提前解散事宜产生争议。

    争议产生的原因:华东宁波原有经营期限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到期,在此之前,以冯幸福(其通过女儿冯依莹代为持有华东宁波

31.5%股份)为代表的自然人股东要求上市公司华东医药收购其持有

的华东宁波 49%少数股权,实现套现退出,但双方一直因转让对价和

业绩承诺未能达成一致。自 2018 年开始,华东宁波经营期限的延长

在冯幸福等自然人股东的实际控制下只能一年一签,已严重影响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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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的持续经营和员工稳定,导致华东宁波近两年经营增速出现明显

下滑。

    本公司发现华东宁波经营出现异常现象后,第一时间对华东宁波

开展了管理审计工作,初步发现冯幸福作为华东宁波实际经营管理负

责人,明显违反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近年来主导华东宁波和其个人投

资的关联公司之间发生大量关联交易,并导致华东宁波形成大额应收

账款;同时还发现华东宁波历史的部分资产交易也存在违法违规事

项。但以冯幸福为代表的华东宁波经营层对此拒不认可,以 2001 年

华东医药收购重组华东宁波股权之前签署的《意向书》中有所谓的约

定和已形成长期经营合作授权惯例为由,拒不接受上市公司对其的统

一管理,拒不配合对华东宁波的管理审计和调查。基于上述原因,本

公司认为华东宁波目前仍在存续期内,日常经营应正常进行,且在相

关问题尚未得到查清之前,为维护华东宁波公司和华东医药上市公司

全体股东利益,不适宜提前解散华东宁波公司。

    本公司正在对相关事项进行详细调查取证,计划在调查结束后将

结果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将通过各种合法途径依法维护华

东宁波和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涉及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据统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

披露标准的事项汇总 (境内)涉案金额约为 783.33 万元,部分案件

正在立案,部分审理中,部分已生效;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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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的事项汇总 (境外)涉案金额约为 15 万欧元,案件正在审理中。

以上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

响。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8 月 10 日发布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 “诉

讼事项”部分披露内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正积极着手应诉准备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由于案

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华东宁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营到期后股东间如不能就经营延

期达成一致,将进入到法定清算阶段。可能对本公司未来短期合并报

表收入及净利润带来一定影响。2020 年华东宁波经审计的期末净资

产为 5.64 亿元,营业收入为 12.85 亿元,净利润 1.23 亿元,分别同

比下降 22.88%和 35.64%;2021 年 1- 6 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5.69

亿元,净利润 5033 万元,分别同比下降 2.87%和 26.3%(归属于本

公司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为 2566.8 万元)。

    华东宁波为公司控股的医药商业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生物血液

制品的代理销售以及韩国 LG 生命科学的伊婉系列玻尿酸的中国市场

代理销售业务,并获得韩国 Jetema 公司医美产品肉毒素的中国市场

代理权。上述医美产品代理业务可能因华东宁波进入清算而面临较大

不确定性,后续安排需要和协议方进一步商谈。

    公司认为,华东宁波如因股东间未能达成经营延期协议,将进入

清算程序,会给本公司带来相关固定资产的增值处置收益。如上述情

况发生,将会有利于公司未来对医美全球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及医美

资产的加快整合和国际化发展,坚持走高端路线,打造一个以自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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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高附加值医美产品为核心,全球化的医美战略板块。如华东宁

波停止经营,本公司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做好相应业务的衔接和整合工

作。公司医美业务今后仍将按照既定的医美国际化战略稳步推进,同

时加强以英国全资子公司 Sinclair 为全球医美运营中心的国际业务拓

展,在国内医美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将国际一流的、科技含金量

高的医美产品陆续引入国内,坚持以自营模式为主,依托专业的临床

注册及营销推广团队,助力公司国际优质产品的迅速落地和商业化。



    五、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

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参加诉讼通

知书》、《传票》。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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