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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医药: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1-11-19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近日收
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浙 0206
民初 5792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件基本情况

       华东宁波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 51%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华东宁波”)合计持股 49%的 20 个自然人股东作为原告,起诉被告
华东宁波,要求提前解散华东宁波,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
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对本案进行开庭审

理。

       二、本次诉讼事件的法院审理意见及判决情况

       2021 年 11 月 16 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 0206
民初 57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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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公司认为该事项最终结果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已计划在华东宁波经营

到期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后对其进行清算。

    五、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华东宁波后续存续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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